⑵机械台班定额
⑵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对于周转材料:一次使用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2、预算定额消耗指标计算公式 ⑴人工消耗指标的确定
基本用工=∑(综合取定的工程量×时间定额) 辅助用工=∑(材料加工数量×相应加工劳动定额) 超运距用工=预算定额取定运距用工-劳动定额已包括的运距用工 基本用工=定额时间h/8h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预算定额-劳动定额 人工工日消耗指标=(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数) ⑵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确定
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1+机械幅度差率) ⑶材料消耗指标的确定
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二、工程造价指数 ⑴各种单项价格指数
①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指数=Pn/P0 式中, P0为基期人工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 P0为报告期人工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
② 措施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费率指数= Pn/P0 ⑵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Σ(报告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Σ(基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
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费/[ (报告期人工费/人工费指数+报告期材料费/材料费指数+报告期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数+报告期措施费/措施费指数+报告期间接费/间接费指数)+利润+税金
⑷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报告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 (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数+报告期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指数+报告期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其他费指数)
三、设计概算的编制 1、概算定额法
2、概算指标法: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的工、料、机数量=原概算指标的工、料、机数量+换入结构件工程量*相应工、料、机消耗量-换出结构件工程量*相应工、料、机消耗量
设备、人工、材料、机械修正概算费用=原概算指标的设备、人工、材料、机械费用=Σ(换入设备、人工、材料、机械数量*拟建地区相应单价)- (换出设备、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原概算指标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3、类似工程预算法:D=A*K K=a%K1+b%K2+c%K3+d%K4+e%K5
式中,D-拟建工程单方造价;A-类似工程单方造价;K-综合调整系数。
a%、b%、c%、d%、e%-类似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占预算造价的比重; K1、K2、K3、K4、K5-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预算造价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之间的差异系数。K1=拟建工程概算的人工费/类似工程预算人工费,K2、K3、K4、K5类同。 四、工程量计算
1、n阶等高式大放脚截面积计算:n(n+1)*0.126*0.0625
2、挖基础土方放坡工程量计算:V=L*(a+2c+kH)*H 其中c为工作面,k为放坡系数,H为挖土深度。 3、四棱台基础工程量:V=1/3*H*[F1+F2+sqrt(F1 F2)] 或V=1/6*H*[AB+ab+ (A+a)* (B*b)]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一、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
②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共有15个环节):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招标。 (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招标文件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标准、规格或者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第二部分是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包括投标人应当填写的报价单、投标书。授权书和投标保证金等格式;第三部分是对中标人要求,包括履约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书等内容。
(5)工程标底价格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价应由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系数组成。除外资或保密等特殊工程外,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招标。
(6)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应当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7)资格预审。主要程序:一是资格预审公告;二是编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三是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8)发放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5日,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10)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2)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13)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4)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将确定中标人的权力授权给评标委员会。
(15)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建设工程标底的编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有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法来编制。 五、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1、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投标程序
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2)对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
3)研究招标文件并制定施工方案; 4)工程成本估算; 5)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6)编制投标文件; 7)投递投标文件; 8)参加开标会议; 9)投标文件澄清与陈述; 10)若中标,签订工程合同。 3、建设工程投标策略
(1)不平衡报价法: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2)多方案报价法:如果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先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3)增加建议方案法。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增加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已的方案中标。
(4)突然降价法:投标人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提出降低报价方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日规定时间前提出,有利于中标。 4、投标决策
(1)决策树法在投标决策中的应用 1)决策树的概念
决策树是以方框和圆圈为结点,并由直线连接而成的一种象树状的结构图形,其中方框(□)代表决策点,圆圈(○)代表机会点;从决策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个方案,叫做方案枝,从机会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种自然状态,叫做概率枝;树枝的末端叫做结果点。 2)决策树法在投标决策中的应用
在投标决策时,如果能够知道每一种投标方案的中标概率和各种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就可以首先绘制决策树,计算每一种投标方案的损益期望值,然后根据每一种投标方案的损益期望值的大小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从中选择投标方案。因此,应用决策树法进行投标决策可分为:绘制决策树、计算损益期望值和选择投标方案等步骤。
(2)不平衡报价与资金时间价值原理在投标决策中的应用
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原理是在估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分项工程的单价,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单价调整前的“平衡报价”而言。通常对前期工程、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程(由于图纸深度不够)、计日工等,可将原估单价调高,反之则调低。其次,要注意单价调整时不能畸高畸低,一般来说,单价调整幅度不宜超过±10%,只有对承包商具有特别优势的某些分项工程,才可适当增大调整幅度。 在应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决策时,必须正确运用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公式和现金流量图,定量计算不平衡报价法所取得的收益。因此,要能熟练运用计算中涉及两个现值公式,即: 一次支付现值公式 P=F(P/F, i,n) 一次支付终值公式 F=P(F / P, i,n) 等额年金现值公式 P=A(P/A ,i,n)
上述两公式的具体计算式应掌握,应能使用计算器计算。 六、评标定标
1、建设工程评标指标体系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指标和评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指标主要可分为资质类指标、技术类指标和商务类指标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资质类指标主要包括: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它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技术类指标主要包括:工期和质量目标;施工方案;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技术组织措施等。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商务类指标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构成、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费总报价等。 2、建设工程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
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其起约束作用。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单价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④废标的处理。初审中发现的废标和出现重大偏差的标书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处理。 (2)详细评审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建设工程定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规定:
1、开标截止日期前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 2、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 3、经评审,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4、有效投标不足3家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5、有串通投标的有力证据,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6、评标过程不合法或存在不符合招标目的的内容;
7、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与所有投标人意向区别(如标底明显过高或过低)。 废标类型: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