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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登记和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为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的制定提供依据,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修订前内容 1 目的
修订后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者 备注 3 职责
3.1 体系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及更新。
3.2 最高管理者负责公司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批准发布。
3.3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调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确定。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体系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对公司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
4.1.1 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要考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既要包括公司可控制的,如生产现场、产品、原材料等,也应包括可望施加影响的,如供方、合作方等。
4.1.2 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
k)近三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公司主要事故隐患。
4.1.3 体系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4 各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
八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壤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
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体系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审员对《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