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 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
晌的 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 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 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 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 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 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 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 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 情况。
3.2.2 中选择适宜的观测精度等级。
7 3.2.2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沉降监测点 位移监视~点 等级 测站高差中误差 坐标中误差 主要适用范围 (mm) (mm)
特等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变形测量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
一等 O. 15 1. 0 重要的古建筑、历史建筑的变形测量;重 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等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 测量;重要场地的边坡监视~ ;重要的基坑
二等 0.5 3.0 监测;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地下工程施 工及运营中的变形测量;重要的城市基础 设施的变形测量等 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形 测量;一般场地的边坡监视IJ; -般的基坑
三等 1. 5 10.0 监测;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量; 一般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日照变 形测量;风振变形测量等
四等 3. 0 20.0 精度要求低的变形测量
注: 1 沉降监测点 lJ!~站高差中误差:对水准测量,为其 lJ!~站高差中误差;对静力 水准测量、三角离程测量,为相邻沉降监测点间等价的高差中误差; 2 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 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建筑上某点相对于其底部对应 点的水平位
移分量中误差等。坐标中误差为其点位中误差的 1/ J2倍。
3.3 技术设计与实施
3.3.1 建筑变形测量的技术设计与实施,应能反映建筑场地、 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周边环境在荷载和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 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并应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对变形信 息的使用要求。
3.3.2 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建筑类 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设计资料、施工计 划以及测区条件等编写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1 任务要求。 2 待测建筑概况,包括建筑及其结构类型、岩士工程条件、 9 建筑规模、所在位置、所处工程阶段等。 3 已有变形测量成果资料及其分析。 4 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5 变形测量的类型和精度等级。 6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7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布设方案,包括标石与标志 型式、埋设方式、点位分布及数量等。 8 ?1~频率及观测周期。 9 变形预警值及预警方式。 10 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 11 观测作业及数据处理方法要求。 12 提交成果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 13 成果质量检验方式。 14 相关附图、附表等。
3.3.3 建筑变形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及观测应符
合本 规范第 章的规定。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结构、形状和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点位应便于观测、易于保护,标志应 稳固。 3.3.4 建筑变形测量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仪及配套水准尺、全站仪、卫星导航定位测量系统 等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 期内使用。 2 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 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正。 3 作业时,仪器设备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 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 仪器设备应在其说明书给出的作业条件下使用,有关安 装、操作及设备维护等应符合其说明书的规定。
3.3.5 建筑变形测量应根据确定的观测频率和观测周期进行观 测。变形观测频率和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的工程安全等级、变形 10 类型、变形特征、变形量、变形速率、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外界因 素影响等情况确定。
3.3.6 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首 期(即零期)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测量。当相应两次观测数据的 较差不大于极限误差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变形测量 的初始值,否则应立即进行重测。
3.3.7 各期变形测量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不同期测量,宜采 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并宜使用相同的测量 仪器设备。对于特等和一等变形观测,尚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 最佳观测时段并在相近的环境条件下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