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福利院物资捐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捐赠接收、登记和发放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物资管理人员的组成
1、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人数为2人,从康教部和抚育部班长中各抽调1人兼任。
2、捐赠物资管理人员采取轮流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康教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出具捐赠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和盘点,协助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库存管理;
抚育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领用、库存和库存管理,协助做好出具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和盘点。
二、捐赠物资需求信息的发布
1、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的需求由业务部和物资管理员进行统计。
2、儿童福利院所需物资必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指定人员和途径对外发布。
3、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未经院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需求信息。
三、捐赠物资的接收
1、捐赠物资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的人员进行接收。 2、捐赠物资较多时,接收人员应在儿童院大厅内点清数量。
3、对捐赠的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赠时,如发现果冻、棒棒糖等不适宜我院儿童的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理由,并不予接收。
5、儿童院不接收现金捐赠,对捐赠现金的爱心人士,须及时引导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赠物资的登记
1、捐赠登记人由院长指定,捐赠登记人负责捐赠物资的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现场开具中心制定的统一捐赠收据。
3、捐赠收据须详细注明捐赠物资的数量、种类和价格,物品名称和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名称。
4、捐赠收据须捐赠者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对不愿留名的捐赠者,统一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赠收据的的出具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 6、对接收捐赠的旧衣物和旧玩具等二手物品,接收人
应及时告知捐赠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7、对暂时无法出具捐赠票据时,可以出具白条暂代,出具的白条格内容与捐赠票据内容相同。在出具白条时必须2人签名并注明在1周内换领捐赠票据。出具的白条必须留有存根,待换取捐赠票据时白条收回作废。
五、捐赠物资的保管
1、捐赠物资实行双人双锁、分类保管原则。 2、捐赠物资中的食品和洗漱用品等有质保期的要按照质保期到期时间分别摆放。
3、捐赠的食品必须存放在存物柜中,防止鼠虫破坏。 4、捐赠物资保管人要定期对物资存放点进行盘查,防止存放物资损坏。
六、捐赠物资的领用
1、捐赠物资由班长制定领用计划,原则半月领用一次。 2、领用人必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领用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3、填写领用单时,领用物品名称必须与捐赠登记物资名称一致。
4、发放捐赠物资时需有1名正式在编人员监督。 5、对捐赠的食品,在发放时要查看质保期,禁止发放过期食品。
6、对捐赠的不易保存的水果要及时发放,杜绝浪费。
7、领用人在领用到捐赠物资后,必须在值班记录中注明使用情况。
七、捐赠物资的盘点及公示
1、捐赠物资的接收、领用票据需每月上交儿童院办公室及中心办公室。
2、捐赠物资管理员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盘点,每季度报中心办公室进行公示。
3、捐赠登记人兼任时间到期或发生变更时,必须与接手人做好交接盘点。
4、对于过期或自然损坏的捐赠物资,及时做好统计和说明,报福利中心审批后,按规定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