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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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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是发展转型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指挥棒,是激励约束机制能够高效持续运行的基础保证。

下面爱汇网整理了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欢迎大家的阅读!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一、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各部门和干警的岗位目标任务,加强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院党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构建法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根据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类别: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和干警的考核。

对部门及干警按照审判业务部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沙文法庭)和综合管理部门(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立案庭、审监庭、书记官室、)两大类别分别考核。

三、考核实施:对部门和干警的考核,均采取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方式进行。 6月、12月的月考核分别并入半年、年度考核。

半年、年度考核结果即为对各部门和干警6月、12月的考核结果。 (一)月考核。

由各部门及干警对当月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

个人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考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院考核办应于次月15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月目标责任考核报告,并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二)半年考核。

各部门及干警应对半年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

个人半年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7月7日前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半年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讨论、分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7日前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院考核办应于7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报告,并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三)年度考核。

各部门应对全年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

个人年度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次年1月7日前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年度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讨论、分管领导审

核后,于次年1月7日前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 院考核办应于次年1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报告,报经院党组审核后,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四、考核分值:对各部门和干警的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基础分值均为100分。 各部门和干警的考核分值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业绩获多级表彰奖励的,就高记1次);2、先进、模范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事迹获多级、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就高记1次);3、撰写或主笔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选编、经验材料、学习体会等被发表或交流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文稿获多级、多家单位采用的,就高记1次);4、撰写的信息、简报、宣传稿件被采用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3分(全年考,同一文稿获多级、多家单位采用的,就高记1次);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对个人每次加1-3分;6、实名对全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院党组采纳、效果明显的,每项(次)酌情对提议部门(人)加1—3分(全年考);7、裁判文书质量高,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文书的,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加1分;8、认真落实“巡回法庭进项目便民措施,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就地开庭、就地宣判(需提供图片资料佐证),且案结事了,社会反响良好的,每件(次)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加1分;9、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全月满勤的(公假除外),对满勤人员当月加1分;10、组织开展各类特色主题实践活动,效果良好,受到区级以上通报表扬或推广的,对牵头主办部门及人员: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活动获多级表扬、推广的,就高记1次)11、其他需要对部门及个人加分的情形,由考核办提出意见,报请考核委、院党组在1—5分幅度内确定。

六、扣分项目及分值:1、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未做到常抓不懈,恳谈会无记录或流于形式的,每次扣部门及负责人0.1分;2、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各类公益性劳动、志愿服务或其它中心工作、活动的,每次扣缺勤人员2分;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未按时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2分;(2)违反“五条禁令、“四项绝对禁止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0.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责任人10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取消责任人、所在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4、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被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5、严重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6、违反勤政规定,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扣违纪人1分;被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部门1分、违纪人5分;7、在岗司法警-察、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着装,审判人员开庭、执行公务不着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规范着装的,每次扣违纪人1分;8、违反考勤规定:(1)上班代他人签到或指使他人代签到的,1次扣违纪人3分;(2)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1次扣违纪人0.5分;(3)无故旷工的,1天扣违纪人5分;(4)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1次扣违纪人0.5分;9、开庭、值庭、提押、值班、执勤期间中途脱岗的,1次扣违纪人2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5分、扣违纪人10分;10、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事项的,每(项)次扣责任人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项)次扣责任部门2分,扣责任人3分;11、未按要求完成诉讼卷宗、行政文书归档任务的,每件扣责任人0.1分;档案资料、卷宗丢失的,扣责任人10分;(半年考)12、未按时报送信息、简报、调研文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部门0.5分,扣责任人1分;13、审判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案件审(执)结率、当庭宣判率、调解(含和解、撤诉)结案率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或公布的全市法院平均指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对办案人员、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扣0.1分;(全年考)14、审判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或决定再审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15、法律文书质量评查:(1)送评的法律文书计算数额不准,判决缺项短项,1份扣责任人0.1分;(2)有错别字,经评查指出后仍未改正的,1份扣责任人1分;(3)经法律文书质量评查人员评查后仍存在前述差错的,每份法律文书扣评查人员1分;16、所办案件有超审(执)限或超期羁押现象的,每次扣部门1分,扣承办人2分;17、上级法院限期执行案件,非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原因,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执行完毕或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被改变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1分;18、无正当理由,不按公告或预定时间开庭的,每次扣缺席的审判长、承办人、独任审判员、书记员0.5分;庭审合议庭成员不齐全的,发现一次扣缺席人0.5分;19、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暇疵或程序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错误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每次扣审核、审批人2分,扣责任人1分;20、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各类笔录的差错率超过千分之五的,每份扣书记员0.1分;发生重大差错的,每份扣书记官室1分、扣书记员2分;21、违反文明司法、热情服务规定,同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吵闹,影响法院声誉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部门2分,扣责任人3分;22、本院区域内发生影响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或发生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大队不及时予以制止,每次扣司法警-察大队0.2分,扣在岗法警1分;23、未按时完成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督办、案件移送、司法统计、收结案月报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部门0.5分,扣责任人1分;24、考核、评查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发现一次扣考核、评查人1分;对考核、评查人员打击报复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25、综合部门人员撰写的文字材料发现错漏别字、统计数据出现错漏的,每份扣责任人0.1分;发生重大差错的,每处扣部门1分,扣责任人2分;26、综合部门人员在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0.1分;在本院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各2分;27、综合部门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或报送材料、数据、统计报表等,每次扣责任人0.1分;在本院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各2分;28、违反团结协助要求,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揽功诿过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因此贻误工作,造成后果的,扣责任人3—5分,扣部门及负责人3—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个人及所在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29、因立案不当被驳回起诉,经认定为立案庭责任的,扣责任人2分;30、因案件送达不当(含无正当理由逾期送达)致使案件不能正常开庭审理的,每件扣责任人0.2分,扣立安庭0.1分;31、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错误,进入再审后被改判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1分;32、其他需要对部门及个人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办提出意见,报请考核委、院党组在1—10分幅度内确定。

七、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区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 八、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具体办

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绩效考核是发展转型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指挥棒,是激励约束机制能够高效持续运行的基础保证。下面爱汇网整理了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欢迎大家的阅读!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一、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各部门和干警的岗位目标任务,加强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院党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构建法院队伍管理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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