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国民生产总值计划达171.15亿美元,增长率计划为10.7%。
缅甸矿产资源主要有锡,钨,锌,铝,锑,锰,金,银等,宝石和玉石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石油和天然气在内陆及沿海均有较大蕴藏量。水力资源丰富,伊洛瓦底江,钦敦江,萨尔温江三大水系纵贯南北,但由于缺少水利设施,尚未得到充分利用。
2007—2008年度,工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主要工业有石油天然气开采,小型机械制造,纺织,印染,碾米,木材加工,制糖,造纸,化肥和制药等。农业为缅甸国民经济基础。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棉花,豆类,甘蔗,油棕,烟草和黄麻等。2008—2009年度,水稻种植面积815万公顷,产稻谷3301.2万吨。豆类种植面积425万公顷,出口150万吨,创汇8.06亿美元。畜牧渔业以私人经营为主。缅甸政府允许外国公司在划定的海域内捕鱼,向外国渔船征收费用。2007—2008年度水产品出口额5.04亿美元。
缅甸森林资源丰富,全国拥有林地34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0.8%。主要林产品有柚木,花梨,鸡翅木,黑檀,铁木等各类硬杂木和藤条,竹子等。
2008—2009年度的4月至12月,缅对外贸易总额达85亿美元,同比增长21.95%。缅甸外贸伙伴主要是亚洲国家,占贸易总额的9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泰国,印度,中国(包括香港)和新加坡。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新加坡,中国,日本,泰国和马来西亚。主要出口商品有天然气,农产品,矿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主要进口商品种类为消费品,资本货物和半成品等。
截至2008年12月,外国在缅甸投资总额约157.06亿美元,来自30个国家的企业投资项目422个。在缅甸投资前五位的国家为:泰国,英国,新加坡,中国马来西亚。主要投资领域为:水电,石油,天然气,制造业,矿产,房地产业,饭店与旅游业。
(4)缅甸法律状况
缅甸有关经济法规不健全,目前是用于投资的主要法规有:《土地法》、《公司法》、《特别公司法》、《劳动法》、《森林法》、《矿业法》。2005年5月,政府完成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草案,该法包含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4项基本条规,即发明权、工业设计、商品注册商标及专利权法律。
缅甸于1988年11月颁布《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12月颁布《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1989年5月制定《缅甸联邦外国投资项目条例》。这3个法规奠定了现政府外资政策的框架。
金融体系方面,1988年以来,缅甸先后出台了中央银行法,金融机构法,农业银行法和保险业法等法律、法规。
税收体系方面,缅甸共有5部与外资公司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即: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所得税法、商业税法、关税法、仰光市政发展法。
三、缅甸投资产业
(1)缅甸投资前景分析
缅甸是东盟重要的成员国,自然条件优越,资源十分丰富,是一片尚未开发的处女地。缅甸政府一直积极吸引外资和鼓励外商开发其丰富的农业和矿业资源,以实现其经济发展。今年来,外国对缅甸投资不断增加,从投资领域来看,电力、石油天然气、制造业居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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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房地产、饭店与旅游业、矿业及畜牧水产业等。从国别分布来看,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在缅甸投资418个项目,其中居前五位的是泰国、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中国在缅甸的投资排第六位,而且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与缅甸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深入开展经贸合作、产业合作、相互投资的潜力巨大。利好因素多,近年来,缅甸经济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民族矛盾有所缓和,投资环境日益好转,西方和东盟国家纷纷加大了对缅投资的力度,同时,缅甸也推出多项利好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除了优厚政策环境外,缅甸本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也是吸引众多投资者目光的重要原因。 缅甸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具开发潜力:缅甸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种类繁多,而缅甸宝石、玉石以储量大、质地优而享誉世界;缅甸江河纵横,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居东南亚各国首位,渔业资源也很丰富;缅甸的耕地面积广阔,尚有许多荒地有待开垦;缅甸旅游资源也很丰富,北部有4000米以上的高山雪景,中部有佛塔林,南部有典型的热带风光,是目前世界上旅游资源几乎没有受到工业化污染的国家之一。 缅甸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资源丰富,缅甸工人的平均工资较低,投资者可利用缅甸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印度,韩国,和东盟国家已开始利用这方面的优势与缅甸加强合作,主要投资集中在能源产业、服装制造业等领域。目前,缅甸还处在吸引外资的初始阶段,随着缅甸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国内外投资环境的继续改善,从长远来看,将有更多的外资涉足缅甸。缅甸先后加入“孟加拉湾沿岸国家经济合作组织”和“东盟”将有利于缅甸进一步吸引外资。 缅甸加入东盟后,与其它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了推进东南亚整体经济的发展,经济较发达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等国帮助缅甸、老挝等国成了一种责无旁贷的义务。缅甸地处连接南亚和东南亚的重要位置,缅加入孟加拉湾沿岸经合组织,不仅有利于自身吸引南亚国家的投资,且在本地区经济合作方面,将起到桥梁作用。
可以预见,随着缅甸同南亚国家经合关系的进一步深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家必将加大对缅的投资。此外,缅甸政府已经制定了经济政策吸引外资,争取早日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投资发展经济。今后缅甸政府必将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建立更宽松的投资环境,使经济全面、快速地向前发展。已有多国前往投资合作泰国在缅甸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泰国目前对缅甸的投资达到73亿美元,占缅甸接受外国投资的53%以上,仅在缅甸的电力行业,泰国就投入了63.11亿美元。从1988年缅甸开放外资到2007年底共19年间,由于泰国的大量投资,缅甸的合同利用外资额达到了147.36亿美元。泰国是缅甸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第一大出口国。2007~2008财政年度,缅泰双边贸易额达到32.05亿美元,其中,缅甸对泰国出口额28.23亿美元,进口额3.82亿美元。依靠向泰国大量出口天然气,缅甸在双边贸易中获得了巨大的贸易顺差。
印度与缅甸正在进行多领域的合作,合作领域遍及公路和铁路建设、无线电通讯、信息交流、科技合作和能源开发项目等。今年6月缅甸和印度在缅新首都内比都签署了多项经济合作协议,以期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向前发展。
韩国对缅甸的投资主要限于石油和制鞋业,今后韩国对缅甸的投资领域可望有新的突破。目前,韩国一家著名的服装公司正计划投资500万美元,在仰光的工业区建一服装加工厂,产品将直接出口至日本和欧洲市场,该项目刚进入商谈阶段。在农业上,韩国企业也有投资。此外,孟加拉国将于缅甸合作开发水产产业,中东的一些国家如科威特,也与缅甸签订了投资与合作的协议。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的角度,缅甸的竞争优势有以下四个方面:缅甸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文化遗产;缅甸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又是联接东南亚和南亚两大市场的重要通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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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缅甸政治上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国内政局相对稳定;缅甸政府的政策欢迎外国企业到缅甸来投资,缅甸政府大力支持以资源为基础的外资投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其允许投资的范围广泛,包括农业、畜牧水产业、林业、矿业、能源、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贸易等。 缅甸基础设施条件差。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交通、通讯等领域的建设力度,公路、桥梁、机场、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但目前国外移动电话在缅甸还不能漫游,内比都尚未开通手机信号。可以上互联网。
(2)缅甸投资有利因素
在缅甸进行投资的有利因素是:缅甸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在50%以上;矿产资源种类繁多,缅甸宝石、玉石以储量大、质地优而享誉世界;缅甸江河纵横,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居东南亚各国首位;缅甸拥有大陆架12万平方千米,因此渔业资源也很丰富,年理论捕捞量为230万吨以上,目前仅开发70万吨左右;缅甸的可耕地为1849万公顷,现有耕地1232万公顷,占可耕地的66.6%,尚有许多荒地有待开垦;缅甸旅游资源也很丰富,北部有4000米以上的高山雪景,中部有佛塔林,南部有典型的热带风光,是目前世界上旅游资源几乎没有受到工业化污染的极少数国家之一。
缅甸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素质较高。缅甸工人的平均月工资约2000缅元(约10多美元),比越南还低。80%的缅甸人受过中等以上教育,每年有3万大学生和8000多中专生毕业,他们一般都懂英语。此外,缅甸是信奉小乘佛教的国家,人们性情温和,热情好客。外国投资者可利用缅甸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为保障外国投资制定法规。1988 年11月,缅甸政府颁布《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到缅甸投资,并制定了减免税收的办法,放宽了外汇管理。该投资法不仅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消除了他们的疑虑。缅甸经济出现较快增长势头,1988~1991年度,缅甸GDP年均增长6.2%,1992~1996年度均增长8.3%,1996年达到9.8%,2003年GDP的增长幅度更达到了11.1%。国内舆论普遍认为,缅甸只要坚持政治经济改革,其经济发展前景将越来越好。
(3)缅甸投资环境分析
缅甸交通以水运为主,铁路多为窄轨。近年来,政府大力修筑公路、铁路,陆路运输有了较大发展。缅甸全国有大小机场43个,主要机场有仰光机场、曼德勒机场、黑河机场、蒲甘机场、丹兑机场等,其中仰光机场及曼德勒机场为国际机场。目前已与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直达航线,主要国际航线有曼谷、北京、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吉隆坡等。国内行业共17条,大城市和主要旅游景点均已通航。缅甸铁路总长4640多公里,公路总长22万公里,内河航道14750公里,各种船只537艘,可供远洋货轮停靠的港口主要有仰光港、勃生港和毛淡棉港,其中仰光港是缅甸最大的海港。
2004年统计显示,缅甸全国共有电话35.9万部,电话普及率仅为0.7%。在国际通讯方面,由6个当地卫星接收站和2个先进卫星通讯系统。缅甸邮件快递业务遍及全国129个城镇;全国88个城镇可进行文传业务。同时,缅甸同世界上31个国家和地区有邮政业务往来。对互联网,政府一直进行严格控制,只有政府部门和联合国机构才可使用互联网和电子邮件。近年来这一情况有所改变,一些公司和个人也被获准使用互联网和电子邮件。据国际电信联盟估计,2003年缅甸互联网用户普及率仅万分之五点三,为亚洲最低。
缅甸投资环境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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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落后,交通、水电、能源,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滞后,致使不少工厂开工不足;缅中央银行确定的缅甸货币缅元兑换美元和人民币等外汇的官价还不够合理等。 但中国的专家普遍认为,就投资环境的主要方面来说,目前是发展与缅甸投资合作的最好时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对东盟寄予厚望但未获得预期效果的缅甸,转而寻求加强同中国的合作,急于加快双边贸易、转口贸易的发展,以吸引中国企业的投资。据了解,缅甸在农业开发、柴油机、拖拉机、造纸厂、水厂等项目方面,急于得到中国企业帮助,希望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并希望与中国企业有关部门和企业接洽。
缅甸有丰富的资源,但开发力度却很小。土地资源有近一半闲置,海洋资源年实际捕捞量只达到正常捕捞量的35%。缅甸私营企业队伍庞大,除了进行贸易,还有意进入实业、加工制造业等,需要寻找项目合作伙伴。而中国在制造业、工业设备、基础产业、资源开发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优势。而且,由于中缅是邻国,需求偏好有相似的地方。中缅两国存在明显的要素禀赋差异和经济规模差异,这些差异是双方进行投资合作的原因和条件。缅甸于一旦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缅甸与东盟国家的关税将趋于零。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2004年元月开始,有110种缅甸出口中国的商品可以享受免关税待遇。 中国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进入缅甸市场,审时度势,扩大投资,通过技术输出、合作、独资等方式在缅甸建立企业,建立海外生产体系、销售网络和融资渠道,以便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
(4)外资入驻缅甸税收优惠待遇 Ⅰ、与外资公司直接相关的税收法律共有五部,即:
①、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1988); ②、所得税法(1974); ③、商业税法(1990); ④、关税法(1992);
⑤、仰光市政发展法(1990)。 Ⅱ、税收法律中减免税规定
㈠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①、任何从事生产或服务性行业的单位,从投产或启用之年算起连续三年免征所得税,如有需要,可依实际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减免所得税;
②、企业将所得利润在一年内进行再投资,对其所得的经营利润,给予减免税收; ③、为加强所得税的管理,委员会可按原值比例,从利润中扣除机械、设备、建筑场地及企业设施折旧费后进行征收;
④、凡是商品生产企业,其产品远销国外所得利润的50%减征所得税;
⑤、投资者有义务向国家支付来自国外受聘于企业的外国人的所得税,此项税收可从应征税收中扣除;
⑥、上述外国人的收入按照国内公民支付所得税的税率征收;
⑦、如属国内确需的有关科研项目和开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允许从应征的税收中扣除; ⑧、企业在享受上述第一款减免所得税优惠后,连续两年亏损者,可从亏损当年起算,连续三年予以结转和抵销;
⑨、企业在开办期间,确因需要而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机器零部件、备件和用于业务的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其他国内税或两种税收同时减免;
⑩、企业建成后的最初三年,因用于生产而进口的原材料,减免征收关税或国内税,或两者都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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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所得税法
①基本规定 1)划分标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如果外国人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缅甸的时间不少于183天,则可作为居民外国人;按照缅甸公司法或其它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可成为居民外国人;全部或部分合作伙伴由外国人组成的协会(而非公司),如果其业务的监控、管理和决策完全在缅甸境内进行并实施,应视为居民外国人;
--非居民外国人是指并非缅甸居民的外国人,因此,外国公司在缅甸的分公司是“非居民”,因为它是在缅甸以外设立的;
但上述分类与按《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设立的企业无关。
2)纳税年度
所得税纳税年度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从当年的四月一日起到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在财政年度中,有收入的年份称为“所得税年”,下一年则为“评估年”。收入的资料应在所得税年度的6月31日或之前报送税收办公室,但如果业务终止了,有关资料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资本收益的资料应在处置有关资产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不合理的收益将以罚代税(最高为10%)。 3)税源
居民外国人或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无论来源于缅甸或国外均应纳税。非居民外国人或企业收入来源于缅甸境内,应按非居民所规定的税率纳税。主要来源分为:职业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财产收益和未申明收入。 4)所得税的计算
在计算一项业务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为此产生的费用,如:合理的业务开支、业务损失的抵偿、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向慈善机构捐献的减免(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5%)等,但以下费用不得扣除:资本消耗、个人花费、与业务不相称的花费,除职业服务外,支付给并非公司或合作社的任何协会成员的费用等。在“职业、财产和其他收入”项下的收入,也按上述方法计算,但与财产收入有关的折旧费不能扣除。
②免征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对以下收入免征所得税:
1)宗教或慈善机构的收入,并且该收入只能用于宗教或慈善事业; 2)政府当局的收入(如发展委员会); 3)与存款(储蓄)有关的任何收入; 4)抚恤金收入;
5)死亡或受伤补偿; 6)人寿保险收入;
7)除资本收益和企业收入(如业务、职业或假期)之外的非定期或一次性收入; 8)来源于协会或公司、工厂等个人的分利或分红收入。 ③主要税率
1)个人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3%-30%(工资总收入低于25000缅元,不纳税); --政府项目外国雇员所得税:20%;
--其他所得税(指职业、业务、财产和未申明收入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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