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 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5条 《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 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
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 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 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 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 符号的绘制
第8条 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9条 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共线”是指用一条代表性的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的相互重叠的线条。选取“共线”时,应遵守“取大不取小、取上不取下”(即取重要性大的线条,不取次要的线条;在投影图上取上部线条,不取下部线条)的原则。
第10条 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表”为准。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4mm,线间隔2mm。
以上尺寸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肉眼看不出差异即为合格。 第11条 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不能用十字线代替。
第四章 注 记
第12条 点状物体(如钻孔、测量控制点等)的编号、名称及高程注记等,采用水平或垂直字列。井筒(包括竖井、斜井和平硐)的名称、高程、用途等,一律用水平字列。
第13条 线状物和面状物(如地质构造、巷道、回采工作面等)的名称注记,用屈曲字列,但字头不得朝向水平线。
第14条 注记的字隔,点状物体采用接近字隔(<0.5mm)字列;线状物体可采用接近字隔(<0.5mm)、普通字隔(1.0~3.0mm)或隔离字隔(字大的l~5倍),亦可采用其它字隔,视符号长度而定。
第15条 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还要布局合理。特长线状物或大面积建筑群等,应分段重复注记。
第16条 图上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及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地面其它物体的注记,遵照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地形图图式》执行。井田范围外非本矿使用的井筒、钻孔的地面高程及井下高程、井下测定编号等,均用黑色注记。
第17条 坐标格网注记,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一律朝上,非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朝向自定,但不得朝向水平线以下。
投影带数字在每幅图上只注记两个对角方位。
第18条 所有的井巷工程都要注记全称。表示水平数字名称的,一律用屈曲排列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严禁用汉字注记水平数字名称。
第五章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序图例编号 号 1 2 3 4 5 6 1~4 5 6~7 8 9 10 说 明 ①临时导线点、罗盘导线点在采掘图上一律不表示(特殊需要应单独画井下控制网图)。如展点绘图需要,可用导线点下巷道底板高程符号代替,并注明底板高程,但不注记点号。 ②永久导线点点号注记距点的位置自定,但一般不得大于3mm;点号及高程注记在巷道内外均可,具体注法视情况而定。 ③陀螺导线点颜色自定。 ④经纬仪导线点一律注测点下(上)底板高程,取小数点后一位(特殊需要可注二位)。 ⑤水准基点高程注记取小数点后三位。 ⑥1:5000图上一律不表示测点内容。 ①地面高程注记用红色,取小数点后二位。 ②进风红色箭头长度自定,可为5mm左右,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中心,且紧抵符号外缘。 ③井筒符号内阴影部分界线应与水平面成45°。 ④出风箭头规格同进风箭头。 高程注记一律用黑色,不绘进出风箭头。 ①地面高程注记用红色。 ②斜井符号,其宽度画法与一般巷道相同,宽度>4m者,按实际比例的宽度画;宽度<4m时,1/2000图上取2mm。 ③坡度符号,平行于井巷线的方向,表示为 ,箭头长度及其它与斜井线间距自定。 ④变坡符号为 ,箭头拐弯处小横线从变坡点处画出,箭头规格自定。 ⑤通地面的斜井要画进、出风符号。 ⑥斜井符号井筒部分依煤岩别,用不同的颜色绘制,如在半煤岩中,视煤岩比例而定。 ⑦是暗斜井符号。 ①煤仓符号尺寸取法同斜井,1/5000图上按一般巷道绘制,不表示仓口,圆的直径与巷道宽度相同。 ②破度及变坡符号画法同斜井。 ③煤仓仓口高程属井下巷道,注记一律用黑色。 ①平硐开口朝实际方向。 ②平硐口符号后面的巷道宽度取法同斜井。 ③名称注记在开口处。如 ④应绘制进、出风符号,画法如图。 序图例编号 号 说 明 ⑤阴影线方向按右图取拉。 7 11 报废井筒。注明原用途,不画进、出风符号。 8 12~13 ①在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上用本符号,在井巷工程为主的图上(如采掘工程平 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应按生产矿井(或报废矿井)的符号绘制,且应尽量把其 巷道画在图上。 ②小窑符号的尺寸各局自定,可取正规矿井符号的2。 3 9 14~15 ①1/2000图上巷道符号的线划粗细,可放宽至0.2~0.3mm。 ②巷道符号的宽度,是指二条线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③1/5000图上,可分主要和次要巷道,主要巷道线划粗0.5mm,次要巷道线划粗 0.3mm。 ④煤层倾角>45°时,应加绘立面投影图。 16 ①般坡度大于70%时为倾斜巷道,亦可根据情况自定。1/5000图也要表示坡度。 ②度一律表示“下坡度”,不表示“上坡度”。 ③变坡点时,坡度一律用 表示,在变坡点处用 表示。 10 17 ①巷道错开时,用本符号表示,巷道重合时,只表示上部巷道。 ②1/5000图上只画上一层的巷道,不表示分层巷道。 ③人工分层超过3层时,分组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每组分层数不得大于3层。 11 18 1/5000图上用单虚线及水仓岩性的颜色表示。 12 21 ①该符号用于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主要巷道平面图,一律不画轨道符号。 ②1/2000图上医疗站 及吸水井○应为岩巷颜色,应依其煤岩别而定。 ③1/2000图上二号井左侧煤仓符号应注“溜煤”二字,二号井地面高程注记为红色。 ④1/5000图上水仓用单虚线表示,颜色依水仓煤岩别而定。 13 22 ①颜色名称标注为:1、6粉红 2、7浅绿 3、8桔黄 4、9浅蓝 5、0浅紫 ②色框宽度自定,以美观、协调为原则。 14 23、24 ①23图中“轨道”上山应是“回风”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