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
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
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 4.1 单项工程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 项目前期文件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
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
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
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 项目竣工文件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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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5 管理内容 5.1 总则
5.1.1 相关部门在签订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检修、设备材料、培训、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文件的内容(包括一套电子文件)、版本、套数、时间、费用、以及因修改增加内容的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5.1.2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5.2 项目文件的收集
5.2.1 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5.2.1.1 项目前期立项、决策阶段
a)项目前期的立项、决策部门负责收集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启动议案。
b)项目前期管理部门负责收集项目前期文件,包括有关项目的咨询委托、咨询报告、技术交流文件、设备工艺基本设计及涉外技术文件、项目责任书等。 5.2.2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阶段
5.2.2.1 工程科、设备科分别负责各自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书。 5.2.3 项目施工阶段
5.2.3.1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汇总;由几个单位承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施工中文件收集和积累是否完整、准确。审核后,签认竣工文件。
a) 项目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由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收集,归档后再由引进技术、设备的负责部门安排译校。
b) 各项目部负责收集项目建设期间声像档案。 5.2.4 项目试运行阶段
5.2.4.1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5.2.5 项目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服务阶段
5.2.5.1 各项目部负责收集技术培训及现场服务咨询委托、培训资料、现场技术服务报告。
5.2.6 项目后评价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5.2.6.1 工程科负责收集项目前期立项、决策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生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试生产期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生产技术指标的综合评价报告及功能考核报告,成本管理部门提供的试生产期间产品成本报告,项目部提供编制的《建设及试生产总结》、《投资差异分析报告》、《项目竣工决算表》、《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质量检验评定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安全、环保、消防等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专业验收评价报告。 5.2.7 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5.2.7.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5.2.7.2 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5.2.7.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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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2.7.5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5.2.8 收集范围
5.2.8.1 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建设档案。(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 5.3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5.3.1 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5.3.1.1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监理文件。 5.3.1.2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5.3.1.3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
5.3.1.4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到相应的文件或图纸上。
5.3.1.5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的文件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组卷。
5.3.1.6 凡是由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5.3.2 竣工图编制要求
5.3.2.1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年修、技术引进等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和签字认可的责任。
5.3.2.2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5.3.2.3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5.3.2.4 凡是竣工图,不管是没有变动或更改过的施工图还是重新编制的竣工图,均要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其中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5.3.2.5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5.3.2.6 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应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5.3.3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5.3.3.1 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的以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
5.3.3.2 文字、数据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变更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5.3.3.3 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5.3.3.4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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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5.3.3.6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处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注记说明。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5.3.3.7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中,或在所有相关的案卷备考表中说明。 5.3.4 竣工图章的使用
5.3.4.1 竣工图章内容样式、尺寸(80mm×60mm) 竣 工 图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人 5.3.4.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5.3.4.3 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
5.3.4.4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5.3.5 竣工图的审核
5.3.5.1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确保文本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督促修改和补齐。 5.3.5.2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5.3.5.3 竣工图应尽量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保证图纸的完好性,并按要求加盖竣工图章。
5.3.6 竣工图套数
项目竣工图一般为文本一套,电子版一套,由施工单位直接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如有特殊要求的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交。在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5.4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5.4.1 项目文件的整理
5.4.1.1 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最终收集单位进行整理。
5.4.1.2 各部门形成或收集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5.4.1.3 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5.4.1.4 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5.4.1.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5.4.2 项目文件的组卷
5.4.2.1 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一般一个图号组成一个案卷。
5.4.2.2 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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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总图、工艺、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热力燃气、计控、电讯、供电、设备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5.4.2.3 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5.4.3 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
5.4.3.1 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4.3.2 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5.4.3.3 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5.4.3.4 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5.4.3.5 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5.4.4 案卷编目
5.4.4.1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5.4.4.2 公司卷内目录的编制(附件2)
--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日期;示例:20111210 --页号,应填写每份文件首尾上标注的页号; --备注,需要时填写。 5.4.4.3 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
a)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1)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2) 编制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3) 编制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年、月); (4) 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5) 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6) 档号,应依据指挥部档案室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指挥部档案室填写)。 5.4.5 卷内备考表
5.4.5.1 卷内备考表(附件3)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5.4.5.2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互见号应填写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号,并注明其载体形式。 5.4.5 案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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