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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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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6年法律硕

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截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2016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截至2016年9月1日)。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6年9月1日)。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查询。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能再修改。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照相。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仅限选择北京报考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2016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出示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学科、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附后招生专业目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我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警务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专业属于专业学位教育,专门针对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从2016年起,警务专业学位学制将调整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详情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年警务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公共管理专业属于专业学位教育,专门针对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从2016年起,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制将调整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详情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6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限报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实际录取骨干计划总人数的10%。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6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学术型招生计划数将在2015年规模上作适当缩减,减量统一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2016年我校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划线复试、录取。 (三)女生录取比例

基于公安业务特殊性,我校非定向(统招统分)女生录取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录取比例不高于25%。

(四)学生管理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毕业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推免生接收

我校2015年招收推免生36人(供参考),201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欢迎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六)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位: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费15,000元/学年,3年共计45,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结合我校实际,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二、报考条件(一)政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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