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经营者普遍信用观念淡薄,欠息、逃债、赖债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中小企业整体信用不良,融资成本高的局面。中小企业创办时是以自有资本为主,但规模普遍较小,通过担保、抵押贷款向金融机构筹资非常得困难。一些中小企业只能以内部、间接、短期融资为主。一些通过民间筹资的利息高出银行贷款利息的2至3倍。高昂的融资成本往往导致中小企业一旦经营失误便走向破产。近年来通过法院判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上升,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从银行角度分析,中小企业的借贷资金少,但谈判、签约的程序与大企业是一样的,银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缺乏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缺乏诚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监控不力,使得中小企业长期被排除在传统的银行体系外。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流畅,间接融资渠道障碍重重,有些只能进入非正常渠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越来越高。
3、 抵押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缺乏适宜的可抵押资产,影响间接融资 从降低信贷资金经营风险的角度看,要求抵押与要求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的作用是一致的,其功效都是避免或减少银行信贷资金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障。但是,我国目前的要素市场不够发达,作为抵押标的物的资产,诸如地产、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一旦进入拍卖、转让程序就会受到许多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其转换成本很高,极大地限制了抵押物品的流动性,使得抵押品难以转换成为金融部门的现金流入,而中小企业在提供抵押品方面更是处于劣势,例如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流动资产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等,难以符合金融部门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二) 我国金融体系的因素
1、 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不足
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的难度,而且贷款频率高、额度小、风险大的特征导致金融机构发放单位贷款的经营成本和信用风险水平较高。在考虑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必然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作为补偿。但国内贷款利率却一直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缺乏弹性的低利率,难以弥补银行经营成本上升和风险增大的损失;而且在国内银行风险观念增加的条件下实施的贷款个人负责制,要求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完全负责贷款回收并实行严厉的风险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也抑制了银行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2、 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虽然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现有的几家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与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趋同、市场趋同,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准确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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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位战略,导致金融体系中缺乏与国有大银行合理搭配的区域性、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随着商业银行改制后信贷权利回收,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基层银行无独立审判权向中小企业贷款,“存贷比例”的逐级下达,使难以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更难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
3、 缺乏通畅的直接融资渠道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的孵化器,具有向社会筹资,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等作用。但是,对我国而言,目前国内尚未建成可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正规资本市场。我国沪深股市以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为主线,其融资机会则较偏向于国有企业。比如说,一方面,国内债券市场规定发债企业应具有3000万元的最低净资产和实力雄厚的担保单位,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准入约束,同时发债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40%的幅度限制,也很难弥补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者所承担的高风险,降低了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规定,国内上市公司必须具有5000万元的最低净资产额和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等等。从实际情况看,中小企业几乎完全被拒之门外。我国企业证券发行采用“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方法,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尤其是在1999年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即使利率高达3.78%(同期储蓄率仅为2.15%),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由于其普遍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随意性较大,没有完整的业绩记录,财务报表真实性不确定且不愿意公布财务状况等,自身便缺乏上市的条件和政策环境的支持。因此,中小企业难以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有数据显示,有83%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没有得到满足(见表一)。
表1 中小型企业认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情况
容易
较难
很难
23.26%
16.27% 60.47% 资料来源:《改革》2003年第3期
(三) 国家宏观政策因素
1、 缺乏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和法律法规保障
首先,从国家政策分析,国家信贷政策存在所有制歧视,政府的大企业战略使银行借贷的重点及国家的优惠政策一般放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我国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大量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则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更谈不上享受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其次,国家税收政策不公平,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20%的个人调节税,实际上承担着双重税赋,税赋明显过重;最后,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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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管理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有关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乏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承担着解决城镇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维持社会稳定等社会职能,因此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资金支持,就应成为政府解决信贷市场失效而提供的公共产品,从而有助于大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走上持续发展的轨道,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到目前为止,虽然国内多个城市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是,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巨大的差距。2001年10月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调查表明,9月末全国共有担保公司532家,注册资金仅为77.4亿元,担保贷款120.9亿元,仅占同期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为0.27%。
三、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
融资难不只是我国特有的难题,而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都面临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并收到良好效果。
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可供借鉴:(1) 有完善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经营破产有完善的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也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降低了风险。(2) 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促进筹资来源的多元化。如美国的NASDAQ市场,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3) 专门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它们贴近中小企业,容易了解贷款人,运作灵活,成本低,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4) 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就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我们应该在总结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措施,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 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总体素质
1、 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实力
首先,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经营管理者应熟悉金融政策,学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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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知识,运用现代金融知识结合自身条件,争取合适的融资方式。其次,企业要把握产品经营生命周期,在产品市场饱和之前及时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健康的发展,延长企业生命周期。
2、 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假报表、假合同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应强化经营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注重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银行信贷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成本。
3、 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意识,注重树立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形象 长期以来,人们的印象中,借债不还、逃废银行信贷、拖欠工人工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似乎总与中小企业挂钩。要改变人们对中小企业的印象,中小企业必须从自身做起。为增强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建立自身市场的良好信誉,中小企业应按照《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要求,向“专、静、特、新”方向发展。比如定期向债权银行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银行债权,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二) 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机制
1、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贷款体系,完善商业银行的贷款激励机制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大、中、小企业配套贷款,资产多种组合,这种银行本身来说,也是化解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最优选择。同时,我认为银行应开展金融创新,通过抵押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建立间接融资风险分担体系。其次,一方面应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按风险收益对称原则赋予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决策权限,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内部责任和权利相对称的信贷管理激励机制,改变目前重约束、轻激励的贷款管理方式,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2、 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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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白钦先,1998)。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也会产生“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 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其应该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3、 建立通畅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从二者的关系上看,企业自有资本的多少和质量在根本上影响了间接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能够成功上市,就等于摆脱了融资缺口的困扰。所以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完善债券市场发债机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介入,壮大风险投资规模。加快二板市场的建设。近年来许多学者从融资环境和融资政策及融资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分析并提出各种对策,理论界和企业界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国外成功的资本市场运作上,美国的NASDAQ市场带给我们极强的财富效应和仿效效应,国内许多学者一直积极倡导开设二板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降低市场准入的资本金要求和盈利年限要求,但应从中国国情出发,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现状,设计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应严格上市企业的经营机制条件,拓宽技术含量高、有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适当放开发债利率、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4、 保护和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目前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除了官方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渠道外,还存在一个非正式的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渠道。非正式金融是指民间借贷或股权筹集的融资活动,因此也称之为民间资本市场。一般而言它是零星的,分散的,是针对有组织的金融中介或有组织的发行与交易市场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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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也是现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现实经济金融生活中存在着金融
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与正式金融局限性的矛盾,客观上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留出了可观的市场空间。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有组织的、正式的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效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方式进行金融创新,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日益成熟化和普遍化。我们应该调动和引导一切积极的金融因素,以法律形式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进行有机的衔接,有意识、有选择地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希望、有前途的非正式金融进行引导、培养,使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整体性地壮大现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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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明:《资本结构优化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策略》[ M ],上海三联书店,2003,P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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