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治理
暂行方法》的通知 襄财社发〔2021〕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鼓舞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假设干意见》(襄政发〔2021〕23号),制定了《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
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舞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假设干意见》(襄政发〔2021〕23号),发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利用的标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利用及监督治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大学生来襄创业,指全日制一般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之内的大学生在襄阳市第一次注册开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本方法所称的大学生来襄就业,指全日制一般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之内的大学生第一次到我市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分级负担、分级治理的原那么,负责统筹安排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依照本级年度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工作任务,负责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打算的编
制工作。
依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区在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就业大学生的相关补助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负责,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本方法其他补助、补助、奖励,市级财政承担城区资金的70%,城区配套承担资金的30%。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利用范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依照大学生创业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增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踊跃筹措资金,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利用的社会效益,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
第六条 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顶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
(三)各级政府安排进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顶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
(四)社会募捐筹措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