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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白马河上游九条河 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监 理 细 则
监理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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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说明:
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14、《水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 版》等有关工程规范编 制。
2.编制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批准人: 编制人:
洪泽县白马湖生态保护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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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和技术
标准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2、承包人的责 任
2.1 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质量证明、 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2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规定 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查和核备。
2.3 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 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 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 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 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 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 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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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
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 可实施。
3.
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
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
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 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5.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
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2.7 质量检验程序 4.1 钢筋与型材
4.1.1 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 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2 钢筋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 60t 一批(不足 60t 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抗拉及 冷弯试验。
4.1.3 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 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材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 得少于 6 组。
4.1.4 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对使用的不同品种、 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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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条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2.8 水泥
4.2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的 每个批号的水泥, 均需有出厂日期、 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3 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 同厂家生产的袋装水泥每 200t 一批(不足 200t 的按一批)、散装水 泥每 500 t 一批(不足 500t 的按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 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4 当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或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做复 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9 砂、石骨料
4.1.5 砂、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
4.1.6 承包人按每 400m或 600t 取样一组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
3
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2.10 块石料
石料的品质应满足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 定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块石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2.11 外加剂
4.5.1 外加剂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 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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