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2018年11月-2019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7.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8.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9.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六)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厂房租赁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套),附目录编制页码,不同部分之间用粉红色隔页纸区分,并按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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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5.企业简介。
6.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位等。
8.项目相关材料:
(1)企业进入基地时间证明材料;
(2) 提供企业2018年度、2018年1-10月及2019年1-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技术成果使用等证明材料;
(4)与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
(5)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票据等相关凭证。
9.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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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
单个企业只能选择1个方向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项提升发展能力类其它方向的项目,但请分别准备资料)。
原则上获得上一年度(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发展能力类的某一子方向资金支持的企业今年不能再次申报提升发展能力类中的同一子方向。(可以申报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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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中小企业需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产业链上新的大企业提供配套且金额达到门槛条件;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中小企业需在时间范围内有新增推广方式、内容等并实际支出达到门槛条件。以上两类均需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将与资金已支持项目内容的不同点予以说明。)
(二)支持方式
(1)以奖代补。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2)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申报企业支持方式最终由市经信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种。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可有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
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销售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或按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无偿资助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的实际最大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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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
4. 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已取得省“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已申报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已纳入市级重点中小企业培育库内的中小企业(以各地经信局于今年9月上报的为准),以及已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5.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要求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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