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模拟试题(3)
一、判断题
1.电子邮件、电子传真和电话都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 )
2.与EDI合同相比,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安全性较差。( ) 3.全世界范围内第一部《数字签名法》的国家或地区是美国犹他州( )
4.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认证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三年。( )
5.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网上银行设立规定的立法是《虚拟银行认可规则》。( ) 6.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之一是人员的跨国流动性。( ) 7.对数据库提供“特殊权利”保护是美国颁布的相关法律。( )
8.政府的执法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规定的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 ) 9.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
10.电子商务、网络侵权纠纷等新型的以计算机与网络为基础的案件尚无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
二、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制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罚内容的法律是( )。
A.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 B.美国《非法访问设施与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 C.英国《计算机滥用法》 D.德国《多媒体法》
2.电磁辐射是造成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 )。
A.自然因素 B.人为因素 C.过失行为 D.故意侵害
3.我国《刑法》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A.13周岁 B.16周岁 C. 18周岁 D.21周岁
4.将作品加以数字化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 )。
A.作品传播行为 B.作品改编行为 C.作品复制行为 D.作品编译行为
5.我国著作权法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为( )作品加以保护。
A.合作作品 B.汇编作品 C.合成作品 D.演绎作品
1. 在网络环境下,虽然以下各地法院都可行使管辖权,但更多国家法院选择( )作为
管辖权
的基础。
A.被告住所地 B.侵权行为地 C.合同成立地 D.损害结果发生地 7.国际上已建立了20多个网上解决纠纷的网站,其中( )是ICANN委派解决域名纠 纷的4个组织之一。
A.Resolution.ca B.cybersettle.com. C.squaretrade.com D.webdispute.com
8.在以下国际规范中,( )与国际商事仲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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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58年纽约公约》 B.《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C.〈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 D.《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9.我国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包括( )。
A.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同案件事实有无关系。 B.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
C.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D.审查电子证据的提供者是否是犯罪分子。
10.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
A.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 D.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
三、多项选择题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 )
A.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 B.电子商务使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 C. 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
D.人员的跨国流动性 E. 电子支付的不易监督性
2.以下文件哪些是由美国制定的( ) A.《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 B.《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文件》 C.《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D.《互联网免税法案》
E.《欧洲电子商务动议》
3.衡量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主要指标是:( )。
A.保密性 B.安全性 C.完整性 D.便捷性 E. 可用性。
4.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A.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B.计算机网络诈骗罪。
C.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E.计算机网络诽谤罪。
5.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域名权利就是商标权利。
B.先注册的域名如果是他人的商标就是域名抢注行为。 C.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成域名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D.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客体,这在各国法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E.以上都不正确。
6.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 A.已在报刊上刊登,网站予以转载、摘编,没有支付报酬。
B.已经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但没有注明出处。
C.已经在网站上传播,并且声明不得转载的,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D.已经在网站上传播的作品,并且声明不得转载的,报纸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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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E. 以上都是。
7.欧盟委员会指出发展0DR机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等。
A.独立原则 B.透明度原则 C.对抗性原则 D.效力原则 E.自由原则
8.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是电子证据的( )。
A.可采纳性 B.中立性 C. 可接受性 D.技术性 E.网络性
9.网络空间的( )等特点动摇了在传统的有形世界、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根据。
A.全球化 B.电子化 C.虚拟化 D.非中心化 E. 多元化 10.电子货币的功能包括: ( )
A. 转账结算功能 B.储蓄功能 C.兑现功能 D.消费贷款功能 E.法定货币功能
四、名词解释
1.信息网络传播权
2.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 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域名抢注
5.在线纠纷解决机制(0DR)
五、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2.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3.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4.简述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点。
5.简述电子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的管辖原则。 6.简述发展ODR机制的要求。
六、论述题
1.阐述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的优点和问题。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1]
2004年12月27日,13岁男孩张潇艺,在到网吧上网36小时后,选择这种特别造型告别了现实世界:站在天津市海河外滩一栋24层高楼顶上,双臂平伸,双脚交叉成飞天姿势,纵身跃起朝着东南方向的大海“飞”去,去追寻网络游戏中的那些英雄朋友:尤第安、泰兰德、复仇天神以及守望者……一个含苞待放的花季少年,一个曾经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这样夭折了。这位少年为世人留下了8万字的网游笔记, 以此警示世人: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已经展现得非常切实和具体。 张春良认为,网络沉溺早已不再是偶然现象,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它已经变成了一种必然。网3
络游戏如波涛汹涌的大海,不断地吞噬着一批又一批青少年。面临众多心灵的迷失,作为一名网络沉溺研究人员,张春良决定为张潇艺和像他一样受到侵害的家庭打一场官司,让商家为他们失去的青春买单。张春良将为此开始一场前所未有的公益诉讼——起诉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张春良并没有预料到诉讼过程中的难度,他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拦和威胁,他亲手创办的公共救助网站频频被黑就是明证。但这并不能阻止他前进的脚步。张春良宣布:他已经获得张潇艺父母的授权,将代表张潇艺父母起诉张潇艺死前在网吧所玩游戏《魔兽世界》的开发商———暴雪娱乐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该公司开发的该款游戏具有致人成瘾的内容,与受害人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并赔偿张潇艺父母共计200万元。 请问: 1. 张春良的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处理此案?
3.你认为解决此类问题应设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案例2]
2004年年底,国内某知名文学网站发表一篇网络小说叫做《调动》,作者署名是刘永亮。该小说以主人公安吉老师的工作调动为线索,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老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反面形象。小说的作者刘永亮笔名叫蓑笠翁,是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的一名中学语文老师。
刘永亮将小说《调动》一至七章发表在该文学网站上,小说发表后立即受到网友的关注,一周之内点击率就突破了6000人次。但5个月后刘永亮却接到了安吉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有人状告他写的这篇小说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这个人是该县的一名中学校长,叫吕伯海。
吕校长说,这篇小说的个人指向十分明显,分明就是以写小说之名进行诋毁影射。经过深思熟虑后,吕伯海最终决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
因为案情比较复杂,安吉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05年5月16日和6月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7月5日,安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刘永亮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该文学网站《今日安吉》和《湖州晚报》上公开向吕伯海书面赔礼道歉,以恢复吕伯海的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判决刘永亮赔偿吕伯海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永亮表示不服,已经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问: 1. 你认为刘永亮的小说《调动》是否侵犯了吕伯海的名誉权? 为什么?
2. 你认为法院判决书让刘永亮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恰当? 3. 你认为此案对我国网络立法有何影响?
《电子商务法》模拟试题(3)答案
一、判断题
错对对错对,错错对错对
二、单项选择题
AABCB,DABD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E, 2.ACD, 3.ACE,4.ACD, 5.ABDE, 6.ABCDE,7.ABCDE,8.AC, 9.ACDE,10.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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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
1.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4.域名抢注:按国际商标协会的定义,域名抢注是:“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
5.在线纠纷解决机制(0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五、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传统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网络环境下,此三项原则均面临挑战。法定原则指税种的开征、征税要件、征税程序、减免税、税收争议处理等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即所谓“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但目前国际上除美国真正做到了网络税收立法先行以外,其他国家尚未进行网络税收立法,如此一来对网络交易征税就缺乏法律依据。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但电子商务的虚拟贸易形式无法被现有税制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造成税收公平原则的失衡。效率原则是指应以最少征税成本和对经济发展最低程度的妨碍作为征税的普遍准则,由于电子商务中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税收征管成本和执行费用加大,也使得税收效率原则无从谈起。
2.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相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领域,域名是一种全新的客体,具有其自身的特征。概括起来,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主要有: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论商标权、商号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都只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域名基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却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的限制。
(2)域名的全球惟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网络中的域名绝对惟一地标识一个网络用户的地址,其他用户不可能再使用同一个域名来标识自己的地址。知识产权虽然有专有性,但是相同商标或商号,却可以被为不同行业的人使用,或者被用作不同的用途。
(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商标权或商号权作为传统社会当中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不仅禁止抄袭,还禁止相似或模仿,这是基于传统社会当中的人们认知程度决定的。但在互联网上,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无论两个域名多么相似,哪怕只有一个字母、大小写不同、标记符号或者顺序不同,计算机也能精确识别开来,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况,这本来是技术进步提高人类认知世界水平的好事,但反而给现实世界的秩序造成了麻烦:有人就利用这种相似来注册域名,利用他人的著名域名“搭便车”宣传自己,由此带来“域名混淆”或“淡化”等法律问题。
3.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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