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3]11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3〕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建设先进的“海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推动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福州市经济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推动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信息产业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加强榕台产业和技术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推进一批高端信息产业重大专项,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和协同发展能力,调整和优化产业布 1 / 3
局。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和环境建设,进一步激活企业
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含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30家,信息产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00亿元,年增长速度达25%,产业链更为齐整、园区布局更加合理、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到2017年,形成一批以上市公司(超过40家)为领头羊的在全国领先的企业群体,信息产业规模力争超过3000亿元,成为福州市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成“海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三、发展重点
着力抓好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全市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完善、培植5个重点产业链和5个产业集群
5个重点产业链:平板显示产业链、云计算产业链、LED产业链、物联网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
5个产业集群:软件产业集群、动漫游戏产业集群、通讯产业集群、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汽车电子产业集群。
(二)提升、创建5个国家基地
5个国家基地: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数字家庭示范产业基地、物联网产业基地、软件基地(中国软件名城)、电子商务基地。 (三)规划、建设10个专业园区
10个专业园区:福州软件园、融侨光电产业园、云计算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园、数字家庭产业园、移动互联产业园、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汽车电子产业园、数字出版产业园。 2 / 3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专业园区建设
1. 采取市、县两级共建方式,加大对信息产业园区的投入,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连续5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充实园区建设资本金和各项贷款贴息。园区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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