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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XX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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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助对象

本方案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

三、实施方案

(一)实行学费收缴制度

所有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0.8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0.9万元,收费年限以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学制为准。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

(二)奖助政策体系

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

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为准,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助学金

助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的部分生活费。助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每月5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等级 全校 比例 X% 30% 70%-X% 20% 30% 50% 20% 30% 50% 标准 要求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所有研究生重新评定 一等 一年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年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三年级 二等 三等 1 0.8 0.4 1 0.8 0.4 0.5 0.4 0.2 依照第二学年评定结果确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依照第二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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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确定。

4.“三助”津贴

助研津贴由导师出资,用于补助硕士研究生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资助期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按月发放,学校不设最低标准,由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助研业绩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及发放标准。

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用于补助硕士研究生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将从退学文件签发之日起停止发放所有奖助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在资助期限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学校将暂停发放所有奖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继续发放,已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三)硕士研究生在资助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其奖助政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在资助期限内毕业的,助学金发放期限从入学当年的9月份开始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止。

五、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二)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仍实行学费减免政策,不享受学业奖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从2014年9月开始由原来的25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

(三)本方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校研字(XX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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