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乙方设计费;
8.1.4 依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甲方因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支付已设计完成部分的设计费;
8.1.5 甲方收到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并享有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使用权;
8.1.6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配合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乙方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设计或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超过三次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合同同时解除。
8.2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有责任进行审核是否违反相关法规、规范及规定。若有违反,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拒绝执行。
8.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分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设计费,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每逾期一天提交设计成果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延长设计成果提交时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设计补偿费用。
8.2.4 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8.2.5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除负责采取补
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处以与免收部分设计费等同金额的罚金。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2.6 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过程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工程周例会和专项工程会议、参加整体验收、签署相关文件和出具具有效力的相关设计文件,配合竣工资料归档、取得竣工证明等工作。
8.2.7 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需由甲方审定资格后方可进行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更换设计人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更换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将视影响进度和质量的程度进行处罚。
8.2.8 为了保证本项目设计人员全力投入设计工作,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乙方应保证设计人员全身心投入,不得随意抽调本项目设计人员参与其他项目工作,甲方有权进行旁站监督,
乙方应予以配合。
8.2.9 出现下述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赔:1.由于乙方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文件超过30天;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3.由于其他乙方违约情况出现之日起超过30天仍未改正;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予的委托代理
人的签字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9.2 本合同约定文件或图纸通知及送达地址以本合同双方所留地址为准。
9.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9.4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持4份,乙方持2份。
9.7 本合同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设计费后即告终止,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 话: 电 话: _____________ 传 真: 传 真: 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期: 期: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