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金融机构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4.B类企业进口可付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 3.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相应贸易退汇的付汇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1.对B类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并按本规程规定审核相关1.出口收汇电子数据核查的单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本次核注金额不得大于出口可收汇额度。 出口收汇电子数据核查 2.金融机构应当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出口可收汇余额,并在出口收汇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2.B类企业代理出口业务应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结汇或划出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当由代理方收汇,相应收汇扣减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度。 3.B类企业代理出口收入应当先进入其待核查账户,经电子数据核查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 B类企业的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 46 / 77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后方可结汇或划出。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先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再划转给委托方,相应外汇资金无需进入委托方待核查账户。 4.B类企业出口可收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的结汇或划出手续。 1.金融机构为B类企业办理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保理等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电子数据业务,放款时融资款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但应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核查的本次核注金额不得大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电子数据核查 2.B类企业出口可收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 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并按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录入“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于出口可收汇额度。可收汇核注币种”;从境外回款时无需转入待核查账户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额度不足的,未经外汇局登记,金融机构不得向B类企其他业务电1.金融机构为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电子数据核查的本次核注金核注发生错误的,金融机构可自 47 / 77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子数据核查 划出手续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额不得大于相应的出口可收核注之日起15日(含)内通过监汇额度或进口可付汇额度。 测系统银行端进行撤销操作,系2.B类企业出口项下外币现钞收入无需进待核查账户。外币现钞结汇时,统自动记录备查。 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3.金融机构凭《登记表》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对于《登记表》“外汇局登记情况”栏注明“需电子数据核查”字样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七、现场核查与分类管理

(一)企业现场核查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48 / 77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1.外汇局对需现场核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制发《现场核查通知书》(以下简称1.属地管理原则。 《通知书》): 2.外汇局实施现场1.电子和纸质《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 2.企业签收反馈《通知书》(1)通过监测系统发放电子《通知书》。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应在《通知书》核查前,应向企业制后,可在电子《通知书》发放次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签收反馈外汇局;确有必要时,也可发《通知书》,告知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到外汇局现场签收。 现场核查企 《通知书》发放并签收反馈外汇局后,监测系统自动向现场核查企业发送货物业通知 流与资金流数据包(以下简称数据包),供企业下载开展自查。 3.企业应及时签收核查原因、核查方式端下载本企业数据包;超过30天及时限要求等。 的,企业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前到外汇局获取相关数据包。数据包(2)企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签收手续的,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打印《通知书》并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后交与企业;企业在《通知书》回执联签字并加盖企《通知书》,并反馈内容包括企业在《通知书》所列外汇局。 核查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支逐笔数据。 业公章后反馈外汇局;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手工将《通知书》企业反馈状态标识为“已 3.外汇局邮寄纸质《通知书》应 49 / 77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反馈”。 选择挂号、特快专递等可确认送达的方式。 (3)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反馈的,外汇局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签收反馈。电话无法联系的,外汇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企业,或通过监测系统打印《通知书》并加盖业务章后,将纸质《通知书》邮寄企业。 4.外汇局留存企业签字盖章的《通知书》回执联5年备查。 (4)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均未收到企业签收反馈信息且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手工将《通知书》反馈状态标识为“无法联系”,同时在企业现场核查预分类结果中记录“注销名录”,并通过监测系统名录管理功能注销该企业名录,撤销该企业网上业务开户。 2.企业应当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准备相关材料,主动配合外汇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50 / 77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金融机构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4.B类企业进口可付汇额度不足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3.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相应贸易退汇的付汇或待核查账户结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zhiq93k3q7dd7d92wqv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