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的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熔管试操动能自然打开旋下;
4. 杆上隔离开关分、合操动灵活,操动机构机械锁定可靠,分合时三相同期性好,分闸后,刀片与静触头间空气间隙距离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杆的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5. 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相间距离不小于350mm,电源侧引线铜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接地侧引线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铝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可靠。
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5.1 主控项目
5.1.1 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5.1.2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5.1.3 变压器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5.1.4 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秤,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5.1.5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本规范3.1.8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5.2 一般项目
5.2.1 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5.2.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5.2.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5.2.4 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检查器身。 1. 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2. 就地生产仅做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5.2.5 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5.2.6 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5.2.7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6.1 主控项目
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6.1.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
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6.1.2的规定。
表6.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2)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 16 S/2 200 S/4 注: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6.1.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6.1.4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6.1.5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6.1.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6.1.7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 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 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1.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1.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2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 一般项目
6.2.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 不直度 水平度 不平行度 允许偏差 (mm/m) 1 1 / (mm/全长) 5 5 5 6.2.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6.2.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6.2.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6.2.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筒、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 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2.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6.2.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 与电器连接时,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6.2.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7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与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7.1 主控项目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7.1.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7.1.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7.2 一般项目
7.2.1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
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7.2.2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
1. 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2. 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7.2.3 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饱满,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2. 轴承无锈斑,注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丝锁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3. 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 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7.2.4 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8 柴油发动机组安装
8.1 主控项目
8.1.1 发电机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8.1.2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塑料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为2.4kV,15min,泄漏电流稳定,无击穿现象。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1.4 发电机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8.2 一般项目
8.2.1 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要求试验标定。
8.2.2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8.2.3 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责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故障。
9 不间断电源安装
9.1 主控项目
9.1.1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9.1.2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1.3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接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9.2 一般项目
9.2.1 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紧固件齐全。
9.2.2 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连接可靠,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
9.2.3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9.2.4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0.1 主控项目
10.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10.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2 一般项目
10.2.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10.2.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10.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正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10.2.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0.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1.1 主控项目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11.1.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地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 母线接触面积保护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 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 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11.1.3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2. 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 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1.4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6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