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及生活内容的不断丰富,老百姓对社会化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持续提升,国民对其自身利益的重视程度不断增高,此和现实我国政府可以给予的公益化项目及社会化服务的条件构成一对尖锐的矛盾。当今时代,我国人民正值每人平均国民生产总值由一千美元上升至三千美元的递进上升阶段,在我国经济不断实现工业化的转型时期中,广大国民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需要持续强烈化,对国家政府服务功能的期盼额度亦持续加大。由于我们国家具备自身独特的具体国情、政情,华夏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差异明显、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现状没有希望在短期内完全改变。而且因为国家财力依然持续紧张,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济增长过渡时期,我国政府可以给予的公共服务业务及公益服务产品,仅能够逐渐扩充和增强,教育事业、文教卫生、社会救助等多项公益事业的进步,亦仅可陆续型提升速度。此类现实局面,和广大百姓对社会的期盼和愿望相去甚远。
3、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由过去的以行政管辖和指挥行为为主导模式的直接实施管理的机制向重点以经济平衡、协调的法律型管理模式展开间接型配合管理模式转换,其并非是操作极为便捷的任务。其一,须变革政府的管理思维及职能,完全摒弃过去计划型经济运行模式的限制及本位主义的落后观念,完成由国家政府管理职能向市场运作职能的过渡性转移。其二,需彻底转变政府依托行政管理和控制方式直接参与经济运作过程的运行机制,由细节管理向承担总体控制任务的宏观型管理职能转变,重点实施经济性的、法律约束型的方法配合实施管理工作,推进法治化政府管理职能构建,整体推行依法施政。其三,应恪守经济运行规律,依照客观运行规律施政及运作。
而实现此类所有任务,均要求经历一个相当的演变过程,应当持续提高变革的进程。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现阶段,我国政府推行进一步加快行政机构运作机制变革,须以可持续性发展思维为行政工作引领,立足于整体推进我国小康型社会建设及建立和谐、民主的社会制度,以构建满足我国市场运行机制需求的社会化公益服务行政机制为工作目标,以国家行政机构职能变革为宗旨,以公益服务、协调、引导、配套型行政职能构建为工作抓手。协调型、公益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不单单是对当今政府公益型社会服务化职能及社会管控、平衡职能的强化和担当,更为关键的意义在于,具备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政府机构是属于一类国家机构调控职能的理想化运行机制,是对我国市场运行状况下政府管理本质、政府职能作用和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实质性概括。2、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益探索,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达成共识。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抓手。4、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管理中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样服务等关键问题,因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结语
每一阶段的改革,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上层建筑,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了当时经济基础的需要,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每一阶段的改革,又都不是对上一阶段改革的重复和复制,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创新和飞跃,朝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迈进了一步。
参考文献:
[1]王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6(8). [2]高杰.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进行的研究与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6).
篇五
摘要:城市规划实施就是将预先协调好的行动纲领和确定的计划付诸行动,并最终得到实现。
城市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理想的角度讲,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了城市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所有建设性行为,或者说,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所有建设行为都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行为。
城市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全社会的事业,即需要政府进行公共投资,也需要依靠社会商业性投资,公共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规划实施
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行为的规范。
无论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的主动行为还是控制、引导,都必然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权利的应用,正如以为法国学者曾指出:“人们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但是为此必须统一将它作为权利行为来研究,以便理清政治管理的决策、意识形态和专业实践经验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
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都是城市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利相联系。
二、城市规划实施目的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在于使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得到全面实施,从而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及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时序的进行。
城市规划的核心作用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的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划能够得到实施,即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作用。
三、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
城市规划实施得到首要作用就是使经过多方协调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协调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的关系,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
城市始终处在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城市功能和其物质设施之间总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
城市的功能和社会需求会不断的发展和演变,城市的物质性设施和空间结构组织之间不断的协调,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空间和时序上有序安排城市各项物质性设施的建设,使城市的功能、各项物质性的建设在满足各自要求的基础上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相辅相成,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2) 根据城市的公共利益,适时建设满足各类城市活动所需的公共设施,推进城市各项功能的不断优化。
3) 适应城市社会的变迁,在满足不同人群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达到相互之间的平衡,同事又不损还到城市的公共利益。
4) 处理好城市物质性设施建设与保障城市安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等关系,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手段和作用力,即称为城市规划实施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机制主要包括法律机制,行政机制,财政机制,经济机制和社会机制。
(1)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机制
通过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来为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授权和提供实体性、程序性依据,从而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环境的建全发展提供条件。
(2)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机制就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授权,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计划,标准、许可等行政方式来实施城市规划。
(3)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机制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与一般的经济活动所体现的关系不同,它是以社会和国家为主题,凭借政治、行政权力而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
因此可说财政是关于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