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登记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登记证1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新办 □延续 □变更 □补办 □注销 字号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经营者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业务办理 类 型 □新办 □延续 □变更 □补办 □注销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态类别 □经营地址 □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补 办 原 因 登记证编号 (注销填写) 经营场所 地 址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 □《小餐饮登记证》损坏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固定电话/手 机 证件号码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 名 证 件 类 型 业态类别 □小餐馆 □小吃店 □农家乐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声□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明(变更、延续时填写) □无 后附提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有 □无 小餐饮登记证取得方式 □政务窗口获取 □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后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 □无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本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申请。本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