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抽检方法:水平灰缝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砌体工程。 7.1.2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纹和无明显风化剥落;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石材的放射性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7.1.3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于净。 7.1.4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7.1.5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
毛石砌筑。
7.1.6 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的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填灌砂浆并捣实,然后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按分层高度砌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将顶层石块砌平;
2、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
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人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7.1.9 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砌体灰缝厚度应均匀,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3、细料石的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 、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1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宜为300mm 。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7.1.12 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
7.1.13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于120mm
与横墙(或纵墙)相接。
7.2 主控项目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小于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7.2.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一般项目
7.3.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项目 次 基础 墙 基础 毛石砌体 毛料石 墙 料石砌体 检验方法 粗料石 基础 细料石 墙、柱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墙 1 2 3 轴线位置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砌体厚度 每层 全高 20 ±25 15 ±15 +20–10 20 ±25 +30 15 ±15 +20 -10 15 ±15 +15 10 ±15 +10 -5 10 ±10 +10 -5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用尺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0 ---- ---- 4 墙面垂直度 20 30 ---- ---- 20 30 ----- ----- 10 25 7 10 清水墙、柱 5 表面平整度 混水墙、柱 ---- ----- ---- 20 ----- 10 5 细料石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于灰---- ----- ---- 30 ----- 15 ----- 缝拉2m线和尺检查 6 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 ---- ----- ---- ------- ---- 10 5 拉10m线和尺检查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 毛石墙拉结石每 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及第6章的要求和规定。
8.1.2 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8.1.3 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小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小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搓,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 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 1 2 3 项目 中心线位置 层间错位 每层 垂≤10m 直全度 高 >10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保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3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