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方案
(讨论稿)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推进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局、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解放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构建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服务和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以德为先、注重勤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经区政府同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扣除全年或部分奖励性绩效和增量绩效
1.落聘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内人员除外)和不合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搞有偿家教被查实的;
5.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被查实的; 6.考试作弊被查实的;
7.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考核内容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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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要求教师规范言行;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取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坏盐都教育形象。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学科教学、教科研、专业发展的情况。重点考核教师完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实绩。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4.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学校一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出勤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参照本办法合理确定。
(二)考核项目
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按其现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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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改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中,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的(见习期内人员除外),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后对应发放到人。
班主任津贴标准为300元/月,发放10个月,7、8两个月作为管理干部津贴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要点》,由政教处考核,8个班的年级,1、2名各奖50元,最后两名各减50元;10个班的年级,1至3名各奖50元,最后三名各减50元。设班主任津贴,不再计算工作量。
4.增量绩效工资考核。
依据以下1-4项对各人的奖惩进行量化累计,教辅后勤等人员的工作量绩效另外考核发放。计算方式:
(1至4项全体罚扣的总金额 — 1至4项全体奖励的总金额) ÷考核人数=每人平均加减基数
增量绩效总金额=每人平均加减基数+各人4项量化累计金额
(1)工作量考核
根据各教师周授课时数计算出全校教师的周总课时数和周平均课时,作为全校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教师课时金额=(本人的实际周课时数 — 学校周平均课时数)×80元。
工作量按照春秋学期分别计算,取其平均数。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功能室管理员按每周2课时计入工作量,课外指导兴趣特长班等其他工作酌情折合课时数。
对于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2周岁的女教师,周课务量可以减半。
(2)教学实绩
学科考核的内容为本年度期中期末四次成绩累加计算,学科考核的指标为权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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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奖惩:以全区第8名为基数,本年级该学科权重分每高出一个名次,该学科所有课任教师奖30元,每低一个名次,该学科所有课任教师减15元。
各学科老师权重分奖惩:以本年级该学科权重分的平均值正负5分为基数,每超出一分(进一法),该学科课任教师奖30元;每低一分(进一法),该学科课任教师减15元。如果每次考试带多个班,则按照计算后多班平均分数进行计算。如是新接班级,超出平均分奖励按照以上实行,有差距者,按照以下正负2分为基数(进一法)计算。
(接班时年级部各班级平均权重分 — 接班时班级权重分)—(本次年级部学科平均权重分 — 本人学科权重分)
每次进入全区前10、11-20、21-30名,分别奖励100、80、60元。
(3)考勤考核
值日校长、主任每天检查并分别记载出勤情况;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集体备课的考勤记载工作;教科室负责听评课、教科研培训的考勤记载工作;校长办负责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的考勤记载工作;年级部负责年级部的质量分析会、班主任会、家长会的记载工作。每月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于次月第一周公布,如记载有误,请在公布之后两日内向教务处、办公室等部门提出异议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公布结果。
上班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中离,一次扣20元,旷职半天扣100元,依次累计;上课迟到、早退、中离,一次扣30元,旷课一节扣100元;各类集会(含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寒署假学习、质量分析会、家长会等)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中离,一次扣20元。事假20元/天,国家规定假除外;病假一学期5天内免于扣款,5天以后20元/天,重大疾病除外;长期病事假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安排的临时给他班代课,5节课内不予计算,超出5节课,按每节10元计算。
(4)教科研奖励
考核时以本年度的对应证书或上级部门发文为准,日期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①参加国家、省、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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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比赛,获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三等奖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30元。录像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教具制作等专项比赛等降低一个级别计算。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300元。
②课题:主持国家、省、市、区课题者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50元,课题组成员减半计算,课题按立项、中期评估、结题可各结算一次,按照立项证书、中期评估表、结题证书或对应上级文件通知日期为准。子课题减半计算。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③ 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或论文,按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奖150元、120元、100元、80元。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校批准参加的论文评比按国家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奖150元、120元、100元;省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奖120元、100元、80元;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区一、二等奖每篇分别奖80元、60元。,同一篇按最多项计算,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④竞赛指导奖,各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门组织、经学校批准参加。
在各级各类文化类、艺术类竞赛中,学生获奖,给予辅导教师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奖50元、30元。指导学生数最多以4人计算。
体育运动会等无直接一二三等奖的,第1-2名视为一等奖,3-4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团体总分获奖,则在以上基础上按系数2计算,团体与个人获奖不重复计算,以高分为准。
⑤本年度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50元。主持编写的校本教材参加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评比活动获奖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50元,参编者减半计分。应邀进行专题讲座,国家、省、市、区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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