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
及控制装置篇)》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1.0.1是根据当前电力基建体制改革和施工质量管理的发展情况,对《验标》(修订)的目的重新作了阐述。为使用方便,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一词,以后统一简称“热控”。 二、1.0.2是根据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的实际,本次《验标》热控篇修订后,其适用范围规定为单机容量在600Mw及以下机组的热控安装(包括单体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同时,根据近年大容量火电机组从外国进口较多,适用标准与国产机组不同等情况,在本条中明确了进口机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执行设备进口《订货技术合同》,如合同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篇。 根据电力工业部原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
定》第四篇1.2条中称:“热工仪表、化学分析仪表、热工信号、变送器、压力、温度开关的校验、二次回路检查、执行机构调试均属单体调试范围。未列入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故将单体调试(包括单体调校及测量和热工信号回路调试)列人本篇。
三、1.0.3中规定本篇对“具体工程空缺的项目(设备)或不完善的检验指标应制订补充规定”,负责单位由“施工企业”改为“建设单位”,主要是适应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要求。
四、在1.0.5中规定质量检验及评定,由“必须施工完毕”,改为“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这有利于“工序控制”和真实记录数据,抽查量在安装和调试分别有不同要求。 五、1.0.12为这次《验标》(修订)新增条文。
第二章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
本章在原能源部《燃煤电厂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报批稿)基础上,结合调研及工程实际情况,在整体结构上作了如下修改:
一、本章将其五个扩大工程,部分合并划分为三个扩大工程,即主厂房热控安装工程、全厂公用系统热控安装工程、全厂热控调校和调试工程。这样,各扩大工程的工程量较为均衡,条块较趋合理。
二、主厂房热控安装工程划分四个单位工程:
1. 共用热控安装:包括机炉共用的控制室和电子室表盘安装、计算机监视系统安装、分散控制系统安装、汽水分析站热控安装、配件制作、全厂防腐油漆。 2. 锅炉热控安装:包括锅炉汽水、烟风、制粉、燃油等系统。 3. 汽轮发电机组热控安装。 4. 除氧给水热控安装。
三、全厂公用系统热控安装工程,将其十四个单位工程(其中包括水精处理3个)部分合并,划分为七个单位工程,即:
1. 水处理系统热控安装:包括补给水处理、凝结水精处理、循环水处理、污水处理。 2. 供水泵房热控安装。
3. 燃料系统热控安装:包括输煤、解冻库、燃油。 4. 启动锅炉热控安装。
5. 制气站热控安装:包括空压机站、制氢站、乙炔站等。 6. 供热系统热控安装:包括减温减压站、热网。
7. 烟灰处理系统热控安装:包括电除尘器、排烟脱硫、除灰渣。
四、全厂热控调校及调试划分为二个单位工程,即:全厂热控单体调校和全厂热控测量和信号回路调试。
第三章 控制盘 (台,箱,柜) 安装
第一节 验评检验数量
3.1.1 新增条文。根据国标GBJ 131—90《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改。
仪表盘(台、箱、柜)安装是仪表施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特别是成排集中安装在控制室内的盘(台、箱、柜)。因此,为确保安装质量,规定了全部检验,以引起施工人员高度重视。 3.1.2、3.1.3 新增条文。根据国标GBJ 131—90修改。
第二节 盘(台、箱、柜)安装
3.2.1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GBJ 131—90和ZBN04009—88《工业自动化仪表盘通用技术条件》修改。本条取消了仪表盘防震指标。若需防震,一般由建筑设计考虑。
3.2.2、3.2.3 根据原《验标》和GBJ 131--90修编。本节所列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基本上符合国标或部标的要求;同时,是基于设备制造质量达到出厂技术质量要求基础上的。根据全国各地普遍反映,目前盘的制造质量欠佳,安装时很难达到《验标》所规定的标准,但也不能降低国标和部标的标准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因设备制造质量影响达标时,应根据本篇第一章1.O.11的规定进行。
第三节 盘上照明设备安装
3.1.1 保留原《验标》。
第四章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安装
第一节 验评检验数量
为了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对于检验数量是按工艺参数和介质的特性来划分检验数量的多少。 4.1.1 根据国标GBJ 131—90编写新增条文。 4.1.2 根据国标GBJ 131—90修改。
第二节 测温元件安装
本节中各条规定了元件安装位置及环境要求,这是为了测量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因为在有阻力的附近及流束的死角处介质流动缓慢,热交换作用差,测量不到介质的真实温度。 对于震动较大的地方易损坏温度元件。
4.2.1 基本保留原《验标》,其中插入深度是根据SDJ272—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修改的。对于元件的插入深度,经多方调研,目前国内外高温高压温度元件大都采用短插人,本标准也列入。对于热套式温度元件已基本不用,因此本标准未列入。 4.2.2 基本保留原《验标》,其中部分指标是根据SDJ279—90修改的。
4.2.3、4.2.4 基本保留原《验标》,其中绝缘电阻是根据JB/T5582—9l《铠装热电偶》修订的。 4.2.5 基本保留原《验标》,其中绝缘电阻是根据ZBY301—85《工业铂热电阻技术条件及分度表》及ZBNll010—88《工业铜电阻技术条件及分度表》修订的。
第三节 压力取源装置安装
本节各条都规定了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流速稳定的直管段,不应在拐弯、分支、流速成旋涡或死角处,这是为了测得介质有代表性和准确的压力值。
各条中规定了取源部件伸人管内不得超过管内壁。如果测压部件超过管子内壁,所测压力值就不准确,因为所测压力应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静压力,如果取源部件伸入管子内部,此时所测压力除静压之外,还有一部分动压力,仪表所指示的压力值是以上两部分的总和,使测量造成误差。 倾斜或水平管上测孔方向,对于气体介质,为了使气体内的少量凝结液能顺利地流回工艺管道,而不致流入测量管路和仪表,造成测量误差,规定了取压口应在管道的上半部;对于液体介质,则应使液体内析出的少量气体能顺利地流回工艺管道,不致进人测量管和仪表而导致测量不稳定,同时还应防止工艺管道底部的固体杂质进人测量管路及仪表,因此取压口应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下半部0o~45o夹角内,而不是底部;对于蒸汽介质、应保持测量管路内有稳定的冷凝液,同时也要防止工艺管道底部的固体杂质进人测量管路和仪表,因此规定蒸汽的取压口应在管道的上半部或水平中心线以下Oo~45o夹角内。
4.3.1 基本保留原《验标》。其中部分指标是根据SDJ273—90规范修改的。 4.3.2 保留原《验标》。
4.3.3 根据PFD—1型风压防堵装置说明书修改,此种装置安装方便效果好。
第四节 流量检出元件和检测仪表安装
本节中各种流量检出元件的安装都规定了节流件(或表计)上下游侧的直管段要求,这是为了测得稳定而准确的流量值。否则,测量流量值会受到阻力部件的扰乱而造成误差。
本节各条中规定了安装节流件(仪表)的管道内应无杂物和凹凸不平的现象,这也是为了被免扰乱流速,使测量造成误差。
当流体是蒸汽时,为保证两冷凝器内的液体高度一致,多余的冷凝液能流回工艺管道内,所以要求取压口装在管道中心线的上半部的45o夹角内。
4.4.1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SDJ 279—90及GB/T2624—93《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修改。 4.4.2 保留原《验标》。
4.4.3 新增条文。根据GBJ 131—90修改。
4.4.4 新增条文。根据SDJ 279—90及GB/T 2624—93修改。 4.4.5、4.4.6 新增条文。根据GBJ 131—90修改。 4.4.7 保留原《验标》。
4.4.8、4.4.11 根据GBJ 131—90修改。
第五节 物位检出元件和检测仪表安装
4.5.1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SDJ 131—90修改。本条中对于双室平衡容器是用差压法的原理来测量液位,其容器的制造尺寸,必须与差压仪表配套,而且必须保证两室之间的严密性。否则会给测量带来误差,甚至没有压差。同时还要保证垂直安装。 4.5.2~4.5.4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SDJ 279—90修改。
关于浮球(浮筒)液面计的验收标准中提出了导向装置的垂直度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浮筒(浮球)在导向管中上下移动顺利,自由活动达到测量的准确性。 4.5.5~4.5.7 新增条文。根据GBJ 131—90修改。
第六节 分析取样装置安装
在本节各条中规定了分析仪的取样方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考虑了分析介质不同其取样方位也不同,同时要求防止灰尘、固体杂质进入分析器内,其取样管有水平安装,也有倾斜安装。所以安装时一定要根据设计要求。
4.6.1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制造厂生产氧化锆分析仪说明书修改。 4.6.2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SDJ 279—90及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修改。 4.6.3 根据GBJ 131—90修改。
第七节 机械量传感器安装
对于本节中各种机械量传感器的安装,一般都与热机安装人员配合安装,本节只对传感器的性能和电器性能的检查、接线、校线及调整等提出了施工的质量标准及调整。至于机械设备本身的调整,见《验标》汽机篇的有关规定。由于机械量传感器目前生产厂家较多,其技术要求各不相同,而目前国家又无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安装过程中除遵照本节所列标准执行外,还请参照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以保证安装质量。
4.7.1 在原《验标》基础上根据SDJ 279—90修改。 4.7.2、4.7.3 新增条文。根据SDJ 279—90修改。 4.7.4、4.7.5 原《验标》保留条文。
第八节 物料称重传感器安装
4.8.1 根据CS—EC系列电子皮带秤说明书修改。
4.8.2 新增条文。根据GB 11885—89《动态电子轨道衡技术条件》修改。
第九节 火焰监视检出元件安装
4.9.1、4.9.2 新增条文。根据锅炉火焰电视装置和火焰检测监视探头说明书修改。
第五章 测量仪表及系统安装
第一节 验评检验数量
5.1.1 新增条文。根据GBJ 131—90和使用仪表的重要程度来确定检验数量。
5.1.2 新增条文。根据GBJ 131—90编写。由于测量参数不太重要,且数量较大,所以规定抽检。
第二节 压力指示仪表安装
5.2.1 保留原《验标》热控5-2-0标准。
5.2.2 新增条文。由于随着机组容量的增大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带信号、接点的压力表及压力继电器增多,根据原《验标》热控5-2-0的规定编写此条文。
第三节 差压指示仪表安装
5.3.1 由于原《验标》5-3-0条名称为流量及物位仪表安装,表达不够准确,故根据原《验标》热5-3-0规定编写。
5.3.2 新增条文。由于机组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带信号、接点的差压指示表及压力继电器增多,故根据SDJ 279—90编写。
第四节 变送器安装
5.4.1 由于原《验标》未对变送器接头所使用垫片材质进行要求,分层布置时没有防水要求,故根据GBJl31—90进行了修改。
第五节 成分分析仪表安装
5.5.1 新增条文。原《验标》对可燃气体仪表防爆等级未强调要求,故对原《验标》热控6-3-0,根据SDJ 279—90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