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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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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9条

总体目标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0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至2015年,全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49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94公顷以内。

至2020年,全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29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136公顷以内。

2.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清退目标

至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过409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84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98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2252公顷)。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过582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8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65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2961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用地减少建设用地2084公顷。

第11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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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目标708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708公顷。规划期间,全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0公顷[1]。

第12条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按常住人口计算,至2020年,片区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采矿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之和)不高于70平方米。

2.建设用地地均GDP

至2015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地均GDP≥7亿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地均GDP≥12亿元/平方公里。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第13条 新安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1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861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5公顷。

第14条 西乡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53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3928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56公顷。

[1]

文本中凡涉及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市政府根据验收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可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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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福永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49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2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1公顷。

第16条 沙井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494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457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5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5公顷。

第17条 松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99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3663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94公顷。

第18条 石岩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6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148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4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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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龙华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17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6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8公顷。

第20条 观澜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54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4969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7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6公顷。

第21条 大浪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18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0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公顷。

第22条 民治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04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747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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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23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指标;优先安排耕地布局,确保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和保护未利用地,审慎围填海。

第2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至2015年,宝安片区农用地面积将减少至17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至2020年,宝安片区农用地面积将减少至17083公顷,农用地占宝安片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至29%。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宝安建设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途径解决。至2015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面积将增加至34498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60%;至2020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面积将增加至35297公顷,建设用地占宝安片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上升至61%。

3.其他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规划期间其他用地的面积有所下降。至2015年、2020年,宝安片区的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5445公顷和5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9%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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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9条总体目标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10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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