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简历
(3)法定代表人托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
原件)
(4)制造商托付代理书(销售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必须
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5)生产许可证及安装许可证复印件 (6)ISO
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在全国及本地区用户名单及用户使用意见
2、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2) (3)
投标书 工程图纸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4) (5) (6) (7) (8) (9) (10)
投标规范偏离表
要紧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不) 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详细的交货清单
产品要紧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认为应该附上的其他文件、资料 报价表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付的代理人印章。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照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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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纳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技术标)。每个投标人应递交二个投标文件袋,其中所有工程图纸设计和方案材料(技术标正,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其他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
(2) 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刻往常不得开标。
(3) 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 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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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 标、评 标
1、开标
(1) 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进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托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托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 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刻后达到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4) 标人宣布评标原则和方法,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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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付的代理人印章的;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阻碍评标;
☆ 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
(6) 招标人将技术标交由专家评委评审
(7) 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假如有)﹑工期﹑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评标
(1) 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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