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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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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

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满分 得分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C.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D.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B项每项符合得1分,C、D项每项符合得2分。 检查方法 备注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 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资质。 资料检查(查看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批 复、验收报告等)、现场核查(检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1.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签订了符合要求的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合同,并能在90个分。 工作日内将危险废2.未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物移给上述单位。 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又不能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满分 得分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识别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1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错误两处及以下)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现场核查 2.识别标志图案错误或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有两处及以上未设置识别标志。得0分。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满分 得分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分。 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4分。 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得0分。 检查方法 备注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 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8.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检查项目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满分 得分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9.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资料检查(由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分。 企业提供已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得2分。 2.对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如实填写联单接收单位栏,或未加盖公章。得0分。 注: 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分。 10.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2 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 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2.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一致。得1分。 3.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 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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