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
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鲁经信软[2017]52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4 【实施日期】201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鲁经信软〔2017〕520号)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25号)精神,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大数据应用为引领,以大数据产业创新为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攻克 1 / 2
关键技术与关键环节,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打造数据、技
术、应用、安全四位一体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大数据技术支撑、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能力,培育新动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发展原则
--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25号)精神,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重点,营造良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强化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大数据发展前沿技术。鼓励优势企业围绕大数据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协同创新,培育新业态,创建新模式,抢占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高点。
--应用引领,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为导向,搭建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合作创新平台,加快大数据与各行各业、各领域融合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开放共享,安全规范。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信息流通。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坚持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 --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省、市云计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应用服务及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以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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