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口号征集活动的宣传介绍材料
目 录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 1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 4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新经济组织:就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瞧,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她经济成份。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与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与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就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与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就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就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其主要形式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经济形式就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个体工商户:就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与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与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 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她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与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