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三期东延伸工程
质量验收及竣工备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9号线东延伸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监督部门的要求等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公布的质量验收规范;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什;
4、合同文件;
三、验收内容及阶段:
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东延伸工程全线地下车站、区间隧道、轨道、装饰、系统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验收,主要分为开工条件审核、关键工序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3.1开工条件审核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启动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标准化审批试运行的通知》,9号线东延伸工程各标段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且完成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后,由项目公司办妥“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报监”,相关监督站进施工现场进行开工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2关键工序验收(具体关键工序详见附件一)
关键工序验收:即高风险关键节点开工前或分部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参与验收,并引入社会专家评估机制,在政府监督部门的直接监督下,对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复杂施工条件要求或满足下道工序施工的验收。
3. 2.1关键工序验收条件:
(1)施上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及相关质监站要求,完成本次关键部位验收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并进行自验自评,形成工程小结及相关质保资料(附相关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
(2)监理单位对本次关键部位验收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3)关键部位验收计划应符合全线工程进度要求,并提前在上月质量月报中反映,当月提前一周通知项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核查验收条件成熟后,通知相关质监站。
3.2.2关键部位验收程序:
(1)关键部位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会议由总监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质监站、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检测、监测等单位。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该部位工程的施工小结和评估意见;
(3)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进行外观和实测抽查;
(4)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
(5)验收参与各方对该部位工程质量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项整改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请质监站进行监督、指导;
(6)如无质最问题(或整改消项达到合格),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必须按验收部位填写“关键工序质最验收记录”,签署该部位验收意见。其中“关键工序质量验收记录”、会议纪要,整改单及整改回复将作为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备存(重大风险关键节点验收另需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报告)。
3.3工程预验收:单位工程实物工作量基本完成,场地清理完成,竣工测量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验,监理单位复核验收条件符合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共同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该单位工程是否具备交付使用和移交条件。
3.3.1工程预验收条件:
(1)项目公司质安部根据全线工程进度,事先拟定各单位工程预验收计划,并下达各单位。
(2)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验收工程的内容,并自验自评合格,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认后,形成工程小结。工程过程中历次检查、关键节点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销项完成。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整理齐全、关键部位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四方签字的工程质最验收证明书、会议纪要和改消项报告等)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表。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待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的基础上,对预验收工程的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监理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