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不完善,提供的张春雷、郑利东2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两人2014、2015年度安全培训时间仅为一次,未体现20学时满足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提供的张春雷、郑利东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未明确培训日期,未提供培训签到表。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仅到车间层次,未提供车间层次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网络尚未能从领导小组直接联系到基层班组,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1.3.3条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要求。
5、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未明确哪次是安委会会议纪要;未提供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会议纪要;提供的2015年6月19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中,热电车间提出3项、机电车间提出3项、基建提出2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会议上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解决方案。不符合《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
2008 )第5.1.1.2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保存会议记录”。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如提供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SHE责任制》中第2项,总经理的SHE职责中缺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两项职责内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职责中,未明确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提供的质量安环处职责中,缺少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职责,缺少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职责;提供的财务处SHE职责中,缺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职责,缺少保证应急资金使用职责;提供的“物资管理处职责”中第6条“负责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工作”,未明确要求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19条、第22条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项第1条的要求。
7、企业提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中,重大危险源档案缺少“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内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
令)第22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8、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废气处理岗位或次氯酸钠岗位操作规程、液氯充装岗位操作规程、中央控制室岗位操作规程;提供的《罐区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中,未明确工艺参数(液位)的正常控制范围,也没有规定工艺参数(液位指示)异常时的应急操作内容。不符合《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3.4.1条和条要求。
9、企业安全费用台账不符合相关要求。如提供的2015年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中,2月15日、3月25日、4月24日的账务记录中,将工伤保险列入,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31条的相关规定。
10、企业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中未明确外来人员作业内容,培训内容不能与作业内容相结合。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4.5.3条规定“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1、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作业票证管理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制定的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气体含量检测合格数据有误。如作业票证上规定,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气体含量应﹤%。因为氯乙烯气体的爆炸下限为%,企业制定的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检测合格数据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QB30871-2014)第5.4.2条规定的“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的要求;
(2)部分作业票证上没有现场可燃气体检测数据。如抽查的2015年6月30日合成2#、5#炉动火作业票证,2015年6月30日电石库取破碎机动火作业票证,均无现场可燃气体检测分析数据;
(3)部分作业票证上安全措施一栏无确认人签字;完工验收无验收人签字;
(4)部分作业票证上无作业区域的相关风险辨识; (5)部分作业票证上格式上不符合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附录票证样式的规定;
(6)企业未制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目前已经制定的《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的作业范围不能代替《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作业范围,应尽快制定;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QB30871-2014)第条规定“受限空间指进出口受限制,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的监测及取样分析频次不符合要求。如2015年6月30日聚氯乙烯车间【回收单体储槽】的设备内作业中,作业时间为8:00--12:00,无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的取样分析时间,无第二次监测取样分析记录。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条规定的进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时,“作业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
(8)安全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证,如2015年6月10日合成南管廊高处安全作业证,未提供作业人员栾忠卫的登高作业证;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条第2款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