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维修任务书》 (见附件2)。
2、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签订“维修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工程质保年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3、维修过程应设全程监理,发现与维修方案不一致时,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
4、工程竣工后,要组织用户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维修验收单》(见附件3)。
5、财务报销时,须持审核合格后的“竣工验收单”、“维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中扣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未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合同结清。
第十二条 紧急维修项目
各单位对自己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维修预案。遇到紧急维修项目时启动预案,先抢修后补办第四章第十条中规定的手续。各单位的应急维修职责如下:
(一)基建处负责:
1、地基基础突然下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及设施安全。 2、房屋屋面防水。 3、房屋外墙面渗漏。 4、房屋公共雨水管堵塞。
5、与基建处职责内容相关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后勤处负责:
1、管道(包括消防)爆裂、严重跑水。 2、非正常停电(用电线路过载造成安全隐患)。 3、道路塌陷。
4、灾害天气造成房屋损坏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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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暴雨造成的路面严重积水。 6、电梯非正常停运。
7、与后勤处职责内容相关的其他紧急情况。 (三)保卫处负责
1、校园消防管道爆裂、跑水紧急维修时,负责现场安保协调工作。
2、与保卫处职责内容相关的其他紧急情况。 (四)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1、校园网骨干光缆断裂。
2、楼内和楼间通信基础设施故障导致校园网不能正常运行。 3、与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内容相关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五章 房屋装修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公房装修项目的基本原则
二级单位需对公用房屋进行装修、线路改造(网络、电话线、电力)等,首先要报资产处,由资产处视工程具体情况分配给后勤处、基建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由上述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二级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四条 公房装修项目申请流程 (一)二级单位申请流程
1、二级单位房屋需要进行装修的,应到学校资产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领取《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装修改造申请表》(见附件4)。二级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方案、装修预算等。
2、“申请表”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须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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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保卫处、后勤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资产处处置。
(二)负责组织装修项目的流程
后勤处、基建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接到资产处转交的施工通知单后,按下列程序执行。
1、接装修申请单后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工程量,制定装修方案。同时须请有资质的造价员,对工程进行预算核定。
2、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并签订“装修合同”。合同要约定工程质保年限。
3、装修过程应设全程监理,发现与装修方案不一致时,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
4、工程竣工后,要组织用户单位、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屋装修改造竣工验收单》(见附件5)。
5、验收合格后,负责施工的单位(后勤处、基建处或教育信息化办公室)把“竣工验收单”、“ 装修合同”等相关资料转交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中,扣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未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合同结清。
第十五条 公房装修项目审核单位职责
1、资产处确认所装修房间的所属单位和使用性质。 2、财务处负责审核装修经费的合法性。
3、后勤处负责审核施工队资质、营业执照、装修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施工过程中审核水、电、暖的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须与后勤物业中心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按工程合同预算金额的5%收取文明施工押金,交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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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建处负责审核所装修房间的承重结构不被破坏。 5、保卫处负责审核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与二级单位和施工队签订校内施工安全责任书,根据工程预算金额按学校规定收取相应押金,交财务处。
6、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审核网络及电话的布线、安装。 7、审计处负责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对装修预算进行审核及在装修工程结束后,对达到学校规定金额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及质保要按下列条例执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公示
为了维护校园整体环境,方便学校师生对施工的理解和监督,负责施工管理的二级单位(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等)需在施工地点醒目的地方公示施工工程项目名称、本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质保
工程建设,房屋、设施、道路维修、房屋装修质保期为2年,屋面防水为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方免费质保维修。质保详单参见附件,项目清单可增减。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1、负责工程建设、维修项目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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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二级使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电话
后勤处负责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62282623。相关单位白天值班电话:基建处62282272,保卫处62281100,教育信息化办公室62283039。
第二十条 宏福校区 宏福校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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