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字〔2013〕3号
北京邮电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1月15日校务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则概述
为了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树立学校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确保学校房屋、设施、道路的正常使用,做到各单位责权利明晰、协调配合、责任到人,确保学校房屋、设施、道路的正常使用,为教学科研及学校的总体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职责分工
第二条 基建处职责
1、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拆除、新建和改扩建。 2、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包括净土寺、二里庄和小西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设施(房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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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防水、外墙面渗漏、公共雨水管、公共门窗)的维修或更换。
第三条 后勤处职责
1、负责除学校公用房屋和职工住宅(包括净土寺、二里庄和小西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设施之外的上下水、电(市政、自来水、电力部门直接管辖的除外)、气(除住宅区)、暖(自行装修过的暖气设施除外)、中央空调(资产经营公司、体育馆等自管空调除外),及卫生间漏水(楼层间漏水、自行装修过的除外)和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换(科技大厦、体育馆、布莱得公司除外)。
2、负责校区(包括小西天)道路、管线(弱电、安防系统除外)养护、维修和校园绿化、环境卫生。
3、负责学校校园、职工住宅区(包括小西天)的防汛工作。 第四条 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校网络、电话的规划、设计、安装。
2、负责校园弱电管线(网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路、科研专网、电信电缆)的安装、维护及维修。
3、负责协调电信、广电运营商在校内的管线资源、信号覆盖。 第五条 保卫处职责
1、负责校园安防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维修;负责校园消防设施的管理。
2、负责校园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审计处职责
负责对工程中的招投标进行监管及对工程预算和超过学校规定金额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 财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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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程维修资金审核、工程结算、决算的全过程资金管理及工程施工中的押金管理。
第八条 资产处职责
1、负责学校房屋的调配、建账、资产登记等资产管理。 2、负责协调学校人防、地下空间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维修(用作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负责协调公房装修、人防土建工程维修时基建处、后勤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之间的任务划分。
第三章 新建、改扩建项目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基本职责 (一)基建处职责
1、立项报告上报前,基建处负责组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前参与工程方案设计,根据多方意见和建议,形成最终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2、拆除施工场地内的建筑物,要按规定事先报教育部,获得批复同意后并由资产处和财务处做出房屋固定资产销账处理后,方可实施。
3、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四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基建处)验收前,基建处负责组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基建处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基建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施工方进行实物交接,工程视为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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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间(竣工后1至3个月),基建处要及时收集、记录运维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发现的问题,并通知施工方进行二次整改维修。工程项目质保金支付前的3至6个月内,基建处要收集整理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再次通知施工方进行质保维修,如施工单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基建处通知财务处扣除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5、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基建处要办理档案存档及固定资产的转固手续。档案包括立项规划、工程合同、相关资料、图纸和固定资产的详细清单等。同时,工程项目的各种质保资料复印件转交使用或运维单位备档。最后签订《北京邮电大学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1)。
(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职责
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要积极配合基建处做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交接、竣工决算、质保各个阶段的工作。
1、工程设计阶段: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基建处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工程施工阶段: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向基建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程验收、实物交接阶段: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基建处组织的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基建处督促施工方整改。试运行期间(竣工后1至3个月),后勤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等运维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基建处。在实物交接过程中,工程接收单位要认真做好实物清点检查、实物清单等接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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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竣工决算后,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基建处办理档案存档及固定资产的转固手续。同时,使用或运维单位认真接收工程项目的各种质保等资料的复印件。
5、工程质保阶段:工程项目质保金支付前的3至6个月,后勤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等运维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全面整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基建处进行质保维修。
第四章 维修项目管理
第十条 维修项目基本原则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基本职责(详见第二章)。 2、后勤处、基建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和保卫处等单位对各自负责的维修项目经常性巡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置。
3、后勤处、基建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和保卫处等单位对各自负责的维修项目要按学校规定,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到报修申告的单位为“责任单位”,针对该报修申告,本单位能处置的,要及时处置;本单位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有效的通知主管单位处置,否则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要建立协调机制,对于同一工程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协调处置。
第十一条 维修项目流程
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维修电话,受理全校用户报修。涉及其他单位维修职责的,转报该单位处置。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在工程维修过程中要按下列流程执行。
1、接报修后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工程量,制定维修方案。同时,须请有资质的造价员,对工程进行预算核定,向施工单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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