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代偿常见问问答
1、哪些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适用于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研究生可向研工部咨询)
2、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除辽宁,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天津,北京,上海) 3、基层单位包含哪些?
答: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其中出海的同学须在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上写明出海船名、海域、经纬度)。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4、申请时间及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答:需要申请代偿的同学请在2015年9月10日-2015年10月15日直接向
学工处奖助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未确定就业单位的选调生可于11月1日前先邮寄组织部门的录用函)。
申请材料:
(1)《2015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确认表》一份。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两份。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
(6)《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份。
(7)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要清晰)。无协议书的,可用就业合同或出具有效证明代替。协议书或合同中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8)退款账号默认为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帐号,若卡已注销,需向奖助中心提交帐户更改申请,并填写《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
注:以上所有表格在学校学工处网站上均可下载。
5、第一次办理代偿申请的时候并未与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三方协议该如何处理?
答:让该毕业生让单位开一份就业证明,一式两份。
6、若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三方协议上并没有服务年限该如何处理?
答: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上有服务年限也可以,需要填3年或3年以上的年限或长期,或者开一份服务年限证明。 7、什么是二次分配?
答:一是合同上的公司与实际工作地点的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二是派遣,有三方协议的,如合同上是人力公司,实际是其他公司的。 8、二次分配的章必须是单位项目部的吗?
答:二次分配中的章既可以是单位的,也可以是实际工作地点的。 9、实际工作地点不稳定怎么办?
答:实际工作地点不稳定,在填写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时,写当年的实际工作地点,要是第二年实际工作地点有变更的话,在第二年的提交的在职在岗证明中写新的实际工作地点即可。
10、代偿中的银行卡必须是地大支行的吗?
答:不用,只要是中国银行卡就行。
11、毕业生申请代偿成功后,每一年到账金额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答:由于银行每年的核实时间不确定,所以每年到账金额的时间也不确定。 12、毕业生到账的金额有误或者银行所有款项均发放完毕但是该毕业生的金
额没有到账怎么办?
答:毕业生首先在群里查询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自己的银行账号,如果群文件名单里有自己名单,并且自己的银行账户正确,毕业生直接在当年的代偿群里和白老师说明情况。
13、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成功后将如何放款?
答:有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无助学贷款的,将会分3年将申请代偿金额退至本人所提供中国银行银行卡中。 14、银行卡丢失,该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需要及时补办一张新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直接将更改代偿账户申请、新的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毕业生签名并写上毕业生的在校学号)、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奖助中心。
15、办理代偿申请成功后还需向资助中心提交材料?
答:需要。国家对代偿成功的同学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以前须向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
16、毕业生第一次代偿申请成功之后,若第二年换了单位,该寄送哪些材料?
答:需要寄合同书一份、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一份、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一份,
若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就业年限小于三年,则毕业生应出具就业证明。
17、如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会怎样?
答: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大学生奖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