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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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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

建筑业务是使用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对其进行修缮、装饰以及安装各种设备工程作业的劳务活动,建筑业务的计税依据是从事建筑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

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务取得的收入,企业通过设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⒈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⑴涉税疑点

①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②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未确认收入。

③预收工程价款,在工程开工后未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认收入。 ⑵检查方法

①调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取得监理合同和监理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预算造价。

②调取《工程验收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度明细表》、《工程结算书》、有关监理资料,对已完工的工程还应调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总体掌握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与“工程结算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将所有开工项目均作为核算

对象。结合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检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是否合理,初步判断有无未按规定结转工程结算收入问题。

③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度明细表》与“工程结算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逐项核实各个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量进度有无差异。

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办法和监理公司签署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完工工程的《审计报告》,确定应税收入,并与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进行比较,核实有无将应税收入记入往来账款账户。

⑤检查施工成本费用,核实有无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⑥检查仓房、车库等附属设施和钢窗、栅栏等金属作业工程结算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核实此类工程结算价款是否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⑦检查“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实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情况。

⒉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 ⑴涉税疑点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⑵检查方法

①通过发包方进行调查,调取施工合同和工程材料耗用资料;取得监理公司的材料进场监理记录、材料耗用情况的检查纪录、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与“工程结算收入”账户进行核对。

②检查“应交税费”账户和纳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计提营业税,并申报纳税。

⒊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⑴涉税疑点

①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②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⑵检查方法

①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验基建项目从筹划到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审批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建筑物权属,核实是否属于施工方自建自用建筑物。

②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查验施工方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是否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③到自建自用建筑物的现场进行察看,核实有无出租出售情况。 ④从承租方、购买方取得合同,与有关账户进行核对,核实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的收入是否入账。

⑤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账户,核实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⒋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⑴涉税疑点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⑵检查方法

①核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价款结算情况,实地勘察承包方使用的资产,调取材料采购管理部门的材料保管账和入库单、出库单,并与账面资产进行核对,核实有无以实物抵顶工程款不入账、不计收入的情况。

②审查材料采购、原材料、工程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核实有无发包方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承包方未计收入的情况。

⒌未按规定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⑴涉税疑点

1.未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2.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⑵检查方法

①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取费项目与主管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取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②采取实地勘察或者测量,与施工合同核对,核实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不确认收入。

③审查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核实相关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④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发包方的拨付款核对,核实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⑤检查设备出租情况,核实是否确认出租设备取得的收入。 ⑥调取材料管理部门的保管纪录,核实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⑦检查往来账,核实是否将上述收入记入往来账户。 ⒍转包、分包工程,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⑴涉税疑点

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⑵检查方法

①调取转包、分包合同或协议,通过监理公司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资料,核实有无转包、分包情况。

②检查工程转包、分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水、暖、电工程和煤气管道安装、有线电视施工等项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确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③对照分包、转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分包、转包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审核应付账款等账户的核算内容,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价款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核实“应

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中的应缴税金是否包含了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部分。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建筑业务是使用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并对其进行修缮、装饰以及安装各种设备工程作业的劳务活动,建筑业务的计税依据是从事建筑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务取得的收入,企业通过设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建筑业营业税的税务检查,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⒈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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