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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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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执行 条款 检查内容 情况 (√或×)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疏浚与吹填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SL17-2014 5.7.9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度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 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应按表5.7.9的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5.7.9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 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 (二)混凝土工程 水工建筑5.2.3 人员出入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的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3款之和的大值。 2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6.2.3条规定。 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备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装 7.1.4 所有滑动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模板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2.0m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措施。 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 8.0.5 每滑升1-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标高进行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9.1.3 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9.2.2 在施工的建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区,警戒线至建筑物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 9.2.3 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安全防护棚。 9.2.4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离棚。 9.4.2 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9.5.2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9.7.1 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独设置,不应与保护接地混合。 1.0.3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施工工艺参数。 4.5.5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 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 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2m,75%;跨度l?2m,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l?2m,50%;2m?跨度l?8m,75%;跨度l?8m,100%。 1)悬臂板、梁:跨度l10.4.6 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三)灌浆工程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四)质量检查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吕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事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8.1.1 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港区底部高程的条件下进行。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四、 验收 13.3.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3.3.2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13.3.3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13.3.4引(调)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13.3.5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版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水利水电6.7.1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5硐深超过300m时,应进行专门9.3.3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架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设安全网封闭。 4.2.16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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