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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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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19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6 【实施日期】2012.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1 / 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便民服务的综合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为推进农村科学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政务环境。 (二)发展目标。

1. 扩大覆盖面。全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在2011年完成30%的基础上,2012年覆盖面扩大到50%,2015年10月底前覆盖面达到100%。全区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在2012年完成10%的试点,2013年覆盖面扩大到30%,2015年10月底前覆盖面达到100%。

2. 推进标准化。在已建和新建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推广使用依托外网技术的“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逐步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与依托内网技术的“广西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对接。

3.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规范和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形成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原则。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人口数量多,交通便利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各地在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 2 / 7

服务质量和水平。

3. 统一公开,高效便民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将与便民服务相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条件及标准等,让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县乡主导,统筹建设原则。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整合部门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便民服务保障机制,实现农村社会各项改革建设的相互支撑、有机衔接、共同发展。

二、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

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是基层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平台,是整合资源配置、了解社情民情、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便民惠民服务的有效载体。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整合基层站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协调和督促各部门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群众提供行政管理类、证照证明类、便民服务类、信息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等事项的服务。

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设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接受群众对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科技等信息的咨询;建立涉农补贴、民政救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台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依据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履行业务告知或代理代办。 3 / 7

(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 统一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乡镇、行政村建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名称为“×××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主要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副职兼任,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行政村政务服务中心以方便提供服务和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统一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挂牌,设主任1名,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或村委年轻干部担任。

2. 统一建设标准。乡镇、行政村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见附件1、2),根据功能需求做好室内外布局、窗口设置、办公及便民服务设施配备等事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政策信息服务、社会民生保障、经济产业发展、人口医疗卫生、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乡村建设规划、社会综治维稳等服务窗口,统一为办事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3. 统一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要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广播、民政、司法、国土资源管理、劳动保障、财政、林业、农业服务、城镇规划建设、新农合、新农保、残疾人工作等职责的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地方税务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或综合窗口,进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故不进驻的,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 4 / 7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凡纳入政务服务中

心的事项,原单位不得再受理申请,坚决禁止“两头办理、体外循环”。窗口工作人员从各进驻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派,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各种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

4. 统一服务模式。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原则,采取当场办结、承诺办结、代理代办3种办理方式,实行开放式办公,“八公开”(即办理事项名称和性质、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窗口权限等公开)办事,“六个一”(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财政资金一卡式发放、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运作的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5. 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大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自治区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统一使用数字证书。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要配备电脑,开通互联网,统一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实时、规范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逐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电子监察、信息反馈和上下级联动以及由物理式的“集中办公”向网络化的协同办公和电子化办公转变,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措施。

1. 抓整合。由于基层服务机构多次撤并、改名,当前乡镇服务站所设置不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将涉及人口和计划 5 /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19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6【实施日期】2012.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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