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按进度筹集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
②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 ③负责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决算工作。 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物资的账务管理。 ⑤监督引进项目并提出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合同交货
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具体进货过程如下。 ①按规定申报商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②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运货。
③会同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④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
⑤对货物的品质,质量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对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品,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
⑥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联系解决。
⑦进口设备、仪表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4章 技术培训与指导
第11条 出国技术培训。
(1)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预培训内容包括外语学习、资料预习、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等。
(2)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受训人员应对所学内容作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认真作书面总结。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12条 专家技术指导。
(1)供应方派专家来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前,技术部应安排工作计划,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做好准备,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
(2)接受指导的人员应积极掌握供应方的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地生产出与供方质量相同的产品。
(3)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公司的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
第5章 试生产与验收 第13条 引进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 (1)引进产品的试生产应纳入公司的计划管理,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应方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求得解决。 (2)通过试生产对供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的考核,合同验收由技术部指派工作小组承办。 第14条 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出定量的结论。 第6章 技术消化与资料管理 第15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技术部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2)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 (3)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16条 技术资料管理。 供应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公司的相对优势,技术部必须指派专人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第7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第18条 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议审批,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6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着以下四个目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增强本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本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的著作权。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4条 本公司采用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知识产权三级管理体系。
第5条 本公司总裁作为直接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批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策略。 (2)组织和领导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根据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公司发展状况,并结合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富有潜力的公司知识产权战略。
(4)监督、督促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审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公司年度管理计划。 (6)做出对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公司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处分的决定。
(7)领导本公司对外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交流与合作。 (8)为公司的技术引进、知识产权输出做决策。
第6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 (1)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3)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4)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5)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6)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7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或机构,如技术部、生产部、市场营销部(包括具体产品区域销售特约经销商)及部件生产分公司,主要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第3章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8条 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在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和研究开发人员之间应以一定方式明确知识产权的相应关系,如管理责任、权利的归属、知识产权保密等重要事项。
(2)建立并执行研究与开发活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详尽记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内容,编号归档。
(3)建立审查研究与开发活动及其成果产出是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公司知识产权是否为他人所侵害的检验管理制度。
(4)建立知识产权方面资料、档案、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等管理制度。
(5)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研究和开发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完整、准确、客观、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经理做出汇报,并提交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重要技术资料,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施加密管理。
第9条 在委托或合作开发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严格依照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合同明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关系中的技术成果归属关系。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作为开发目的的技术成果。
②非目的性技术成果,如相关技术成果、中间技术成果和部分技术成果。 ③委托关系结束后,哪方继续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后续技术成果。
(2)当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时,必须在技术合同中明确共有方式,并对共有技术成果的进一步开发或合作方式进行约定。
(3)在本公司与外公司建立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关系时,知识产权管理部应联合法务部对涉及本公司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条款进行分析、审查决定。
第10条 在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的问题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本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