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可行性报告,确保技改项目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第9条 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的职责。
(1)贯彻公司各项制度,积极鼓励员工和有关部门提交技术改造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
(2)审核各种合理化建议和各有关部门提交的技改方案,确定是否立项。如果某项目被立项,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生产、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分析。
(3)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召开论证会,决定是否实施该技改项目,并将决议报权责主管审批。
(4)待审批通过后,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5)对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第3章 技术改造目标、内容及方针
第10条 公司技术改造的总体目标是逐步把公司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提高到现代化水平,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生产的发展。技术改造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改革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新产品质量。
(2)减少生产过程中能源、原材料等各种物资的消耗和劳动的消耗,降低成本。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4)加强生产薄弱环节,补缺配套或填平补齐,增强社会短缺、急需产品的生产能力。 (5)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
第11条 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更新换代。 (2)设备的更新改造。 (3)工艺的改革。
(4)原材料、燃料的综合利用。
第12条 本公司技术改造应遵循两大改造方针,即平衡本公司的各种能力与衔接并平衡产品生产全过程。
(1)平衡公司的各种能力,即平衡产品状况与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平衡生产要素状况与产品改造对生产要素的要求,平衡公司其他能力状况与产品改造的要求。
(2)衔接产品生产全过程是指最终产品各个生产阶段的各种能力在水平上的统一性,
也就是指前一个生产阶段要能够满足后一个生产阶段的要求,各个生产阶段要满足最终产品的要求。
(3)平衡产品生产全过程是指最终产品各个生产阶段的各种能力在规模上的一致性,也就是前后阶段的能力和整个过程的能力都是平衡的。
第4章 技术改造的程序
第13条 公司任何项目的技术改造分为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的验收评估五个过程,这五个过程必须依次进行,不允许打乱顺序。
第14条 相关部门负责向项目评审小组提交关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由评审小组决定是否立项。评审小组对确定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说明立项的理由及依据,并指出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
第15条 对于已经立项的技术改造项目由评审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就项目的生产、技术、经济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16条 评审小组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对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讨论,并确定最终方案及费用预算,交技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第17条 财务部必须依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发放技改资金。
第18条 项目评审小组监督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进度符合所制定的计划。 第19条 技改项目完成后,项目评审小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应如实填写已经完成的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在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结束。
第20条 项目评审小组需要从技改项目的执行程序、完成程度以及带来的收益等角度对技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结果,评估结果必须有项目评审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第5章 技术改造的奖励
第21条 公司鼓励公司任何人员对公司的技术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有效建议提出者进行奖励。
第22条 提出技术改造建议的员工或部门应同时附上解决方案,交总经理办公室。 第23条 员工或部门所提的技改建议及解决方案分为无效建议、存档建议和立项建议三类。
(1)无效建议指公司现有条件无法满足的或过时的不符合技术发展趋势的技改建议 (2)存档建议指符合技术发展趋势但公司现有条件无法满足而有可能在将来落实的技
改建议。 (3)立项建议指项目评审小组认为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可立刻实施并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改建议。 第24条 公司对存档建议与立项建议提出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每提一次存档建议,给予 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2)立项建议带来的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 元以下人民币奖励;立项建议带来的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 元以下人民币奖励。 第25条 立项奖励由技术部提案,主管副总审核,总裁批准颁发。 第6章 附则 第26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第27条 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议审批,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5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科技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引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3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技术的引进工作,技术引进工作须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4条 本制度中的技术引进是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具体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专利权或其他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3)技术服务。 (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测试仪器、专用设备或其他产品等。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第2章 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 第5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以下四项工作。 (1)公司技术部根据公司的产品发展规划,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 (2)技术部相关人员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技术部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财务部负责落实技术引进所需的资金,报公司总经理与公司董事会审批。
(4)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6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评审。
(1)技术部在与供应方进行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两个或三个供应方作为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地出国作有针对性的考察。
(2)技术部应编制技术引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公司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分管技术副总裁、总裁理和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7条 公司进行境外技术引进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进口代理公司。
(2)技术部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技术部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
第3章 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与交货
第8条 技术引进合同谈判。
(1)通过充分的技术交流及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技术部应筛选出一个对公司最为有利的供应方作为签约的对象。
(2)技术部应与进口代理公司共同拟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 (3)每次谈判前,技术部应认真做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做好准备。
第9条 技术引进合同签订。
(1)公司与供应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与技术引进相匹配的进口设备、仪表、工具等引进物资,技术部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和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10条 履行技术引进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三大事项的管理。 (1)合同管理
公司各引进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进度表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2)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