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2006年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将与区县级审批相关的项目及常见咨询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列如下,共15类36项,请按需办理表格内事项。无前置审批的企业,则直接办理下一步。参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办理事项:入资(必须是股东之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事机构:区工商局指定银行 办理地点:区工商局或投资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 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注册资金;
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
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事项: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办理机构:各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限:根据申办企业提供材料情况是否齐全而定
收费标准: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2‰收取;30万元以下收费600元。 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⑶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 ⑷全体股东资格证明; ⑸公司章程;
⑹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的区不用)。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事项: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批复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咨询电话:1601315 ) 办理时限: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个
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其他类型企业请参照办理,或咨询工商分局窗口,或北京公司注册网) 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⑶法定验资报告;
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⑸股东资格证明; ⑹《指定(委托)书》;
⑺《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一份。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
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
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
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事机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电话:1601365)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9、税务登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区投资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10元/套(税务登记工本费)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可后补); ⑸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⑺印章;
⑻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⑼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办理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事机构:面向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样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办理事项:转资
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开转资证明,在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转资窗口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在工商分局窗口开具转资证明→在大厅内入资银行划转资金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
⑵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⑷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 ⑸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副卡)。 13、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办理统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事机构: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
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14、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机构: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交换号及复印件,企业所属街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