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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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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4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40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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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会议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把汕尾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憩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的奋斗目标,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省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海边景观化、广场绿地化、郊区生态化、城乡一体化,扩张总量、打造精品”的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热情,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我市特别是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旧城区绿地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力争2012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广东省园林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宣传、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林业、海洋渔业、交通、城管、卫生、园林和城区政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创园”领导小组及“创园办”另行发文)。在市“创园”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方法与步骤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创建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创建、按时保质达标。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 2 / 3

(一)“创园”筹备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园工作,并邀请省建设厅领导参加。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创建工作文件,熟悉创建过程和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赴汕头、潮州、梅州、河源、惠州等市参观考察“创园”经验做法。 (二)“创园”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

通过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省园林城市活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

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及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如期达标。

(四)创建省园林城市申报阶段(2011年8月) 主要做好二项工作:

1. 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进行整改,并向“创园办”报送相关材料。

2. 按照要求,完成向省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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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办[2011]40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5【实施日期】2011.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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