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市场波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了加速各业务的催款催收,加大回款力度,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使用诉讼手段催收回款。经统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9,477.34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31%。所有涉案金额中,49,403.43万元(占比99.85%)系原告,73.9万元(占比0.15%)系被告。尽管相关案件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风险可控,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集中披露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我方”)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在500万以上的如下表,我方均为原告:
序原告 号 (我方) 被告 立案时间 案由 诉讼请求 状态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东莞市善卓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志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南昌世联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信邦实业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双方按本金及相关诉讼费合计付销售代理服务费5,353,860.91元调解结案,其5,352,810.92元。 中被告已于2024年12月25日2024年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回款3,155,517.59元;于202412月5日 纠纷 付延期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的年1月19日回款2,198,343.32违约金。 元。双方已结清该案件所有款上述第1、2项暂计项。 13,092,218.84元。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010,239.57元及滞纳金人民币4,413,756.62元我方已经与对方达成还款方2024年合同(暂计至2024年10月28日),案,预计2024年下半年回款,11月7日 纠纷 共计人民币6,423,996.19元; 我方已撤诉。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万城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4 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天沐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5 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全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6 合肥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丞集团六安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7 合肥世联集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万达公路桥梁养护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渠道转介服务费及销售溢价分成8,842,941.4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600万元。 合同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等二审判决。 纠纷 付迟延支付渠道转介服务费的违约金。 4、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全额保证金2,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4,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服务费2,111,786.04元,合同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立案,等排期开庭。 纠纷 164,719.31元; 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010,505.35元。 3、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汇诚名园项目协议书》已于2024年6月26日解除; 合同2、判令被告即时向原告返还保已开庭,等待判决结果。 纠纷 证金及差额补足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书,经我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佣司财务再次确认,被告应付欠金人民币5,327,979.80元; 款本金为人民币5,241,876.8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元。分四次付清,分别 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我司合同币287,710.91元; 支付150万元、于2024年7月纠纷 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为15日前向我司支付150万元、 人民币5,615,690.71元。 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司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支付150万元,于2024年9月用。 15日前向我司支付741,876.80 元。 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红璞公寓万达路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19日解除; 2、判令被告合肥万达公路桥梁合同养护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合肥一审已开庭。 纠纷 世联集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6,499,473元,并向原告赔偿项目装修设计损失118,890元、工程造价咨询损失31,471元、监控门禁系统安装损8 天津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济宁城投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先锋居善10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松塔11 装饰有限责任徐州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东江湾房地失48,398元,预期经济利益损失532,743元,合计7,230,975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合肥万达公路桥梁养护有限公司承担。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天房万欣城项目营销代理合同》【合同编号A-3102-DL-2017-0036】;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已结案,胜诉。除放弃一套未2024年合同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确认房源代理费以外,剩余代11月13纠纷 人民币612,959.34元 理费及保证金已全款到账日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10,597,318.03元。 款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30,777.58元; 以上第1至4项诉求请求合计为人民币10,643,730.92元 5、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1、被告向原告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支付拖欠的项目东区成功销售代理费381,297.5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暂按261,570元; 2、被告向原告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支付项目东区视同该原告成功销售房源的销售代理费690万元2024年4合同(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的案件已立案,待开庭。 月13日 纠纷 事实为准); 3、被告赔偿原告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项目西区经济损失2,156,002.49元; 4、被告支付原告山东世联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项目西区违约金10万元; 5、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渠道服务合同。 2、被告返还保证金1,780万元2024年5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合计已立案,待开庭 月10日 纠纷 1,88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76.65万元。 1、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装修2024年4告一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签合同已立案,待开庭。 月28日 订的《惠州东江湾项目合作协纠纷 议》、以及于2024年5月18日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福凯成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善居电12 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东江湾房地产开发2024年有限公11月28司 被日 告二:惠州市又一居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的《惠州东江湾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于2024年8月10日签订的《惠州东江湾公区装修工程外包三方协议》。 3、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人民币13,308,80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赔付前期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 5、请求贵院判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各项诉讼费用。 以上诉求合计金额,暂计至2024年4月20日为人民币13,435,986.29元。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17年10月19日签订的《东江湾项目营销全包服务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佣金人民币2,878,642.52元及逾期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佣金的违约金人民币287,864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合作保证金余额人民币11,863,000元及支付逾期退还保证金利息。 委托5、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代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0万元。 销售已立案,待开庭。 6、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合同赔付违反陈述保证义务的违约纠纷 金人民币1,186,300.00元。 7、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8、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4项、第5项诉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9、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立即向原告赔付前期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 10、请求判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各项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金额暂定为17,411,169.85元。 惠州市善居电13 子商务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鹏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先锋居善14 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渠道佣金共计人民币3,066,226.68元及逾期违约金。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委托613,245.33元。 代理2024年7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销售月11日 告赔付前期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合同27,000元。 纠纷 4、请求贵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以上诉请合计金额暂计至2024年6月14日为5,137,943.52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5,866,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月度渠道服务费3,040,000元。 2024年2合同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月13日 纠纷 2,000,000元。 以上第1.2.3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906,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2024.12.10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同意以房抵债(六套房产及六个车位)抵扣欠款3,066,226.68元; 2024.12.13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3.12收到开发商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4.4.23公司安排销售以房抵债房产,待楼盘竣工验收后转现售。 一审阶段,拟达成调解方案。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按业务线划分如下表: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类别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部分案件已结案,部分案件已判决执行中,部分案件在一审、二审阶段,部分案件已立案,待开庭。 部分案件已结案,部分案件已判决执行中,部分案件在一审、二审阶段,部分案件已立案,待开庭。 部分案件已判决执行中,部分案件在一审、二审阶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交易及顾问业务服务费欠款诉讼 否 102,451,286.89 电商业务诉讼 否 37,714,005.47 金融业务贷款类诉讼 否 166,426,113.06 部分案件调解结案案件:开执行完毕,发商向我司支付服部分案件务费;诉讼审理案待执行,部件:判决被告开发分案件我商支付我司服务费 司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结案案件:开发商向我司支付款部分案件项;诉讼审理案件:执行完毕,部分案件判决开发部分案件商支付我司款项,执行中 部分案件判决我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判决被告向我司归部分案件还欠款。已结案(含执行完毕,胜诉以及庭外和解部分案件还清逾期欠款或还已胜诉待清全部贷款)约执行,部分56%,涉及金额约案件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