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发展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争论由此产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生产方式”的解释:一是“生产关系说”,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说”,三是“生产的技术方式说”。对此,许多同志指出,如果按前两种意见来认识“生产方式”,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规定就存在着逻辑上的毛病,而马克思是通晓逻辑的。如果按第三种意见来理解“生产方式”,那么,《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是生产的技术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样一来,上述规定虽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但它却同马克思的下述论断发生了矛盾。马克思讲:“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
式。”[2]生产的技术方式是一个生产力的范畴,不属于生产的社会形态,因而不能列入《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最近,吴易风教授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吴教授认为这一原理是“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关键”。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3]。吴教授将人们所熟知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拓展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确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认识。并且,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解释,即“即”与“也就是”后面的内容,仍然使人感觉到它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规定之间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否可理解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否可理解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以生产资本的形式相结合,从而资本家雇佣劳动者呢?如果这样,那么,生产方式等于生产关系。如果这样,这岂不是也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狭窄化了吗?
因此,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是“生产方式”作何理解。
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在整个《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是从多种含义上使用的。但是,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角度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其含义是确定的,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或者说,社会生产的存在和发展采取资本经济的方式。因此,《资本论》所研究的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1章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一含义作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讲:“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4]。这个居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间
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的是什么呢?紧接着,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5]“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7]很显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就是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时指出:“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像较为详细的说明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包含着一种不断发生作用的趋势,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8],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条件下(即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条件下),资本经济会把这种所有制再生产出来,并且不断地再生产出由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讲:“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9]很显然,我们决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得以运动和实现的物质载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之间只能是一种“相适应”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更明确地说,对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作进一步的考察。
马克思讲,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10]。这是抓住了与所有其他财富形式或(社会)生产发展方式相区别的资本的特征的一种抽象[11]。这就是说,首先,资本是一定量的价值,它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前提,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12],在历史上,“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3]。因此,资本具有历史性。“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14]
其次,价值并不必然就是资本,只有当商品流通同时成为以增大自身为目的的价值流通时,才会有资本的存在。历史地看,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两种资本形式。“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15]
第三,资本的存在并不必然使资本支配社会生产。要使资本支配社会生产,从而成为社会生产的具有历史规定性的独特生产方式,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关键性的因素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二者的分离反映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对生产者与劳动者分离的客观要求,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成为生产者,劳动力的所有者成为劳动者。能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所有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者所有也能使、也必须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从而使联合劳动者成为生产者,劳动者个人成为直接劳动者。在二者分离的前提下,要实现他们的结合以生产物质产品,劳动者的劳动力既可以采取商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形式(比如计划配置下的劳动力)。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权存在的前提下,劳动力只能采取商品的形式。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充分条件,但绝不是充要条件。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情况下,生产者要进行生产,只有到市场上去购买劳动力并将其并入生产过程才有可能实现,“G-A发展到什么程度,G-Pm也发展到什么程度”[16]。从而,资本也在什么程度上支配社会生产,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取代以直接或间接满足自身需要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产业资本产生、从而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四,资本是一种财富的存在形式或一种(社会)生产的发展方式。历史上出现过的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有自然形式、商品和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7]与财富的存在形式相适应,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资本经济等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方式。自然经济以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为社会生产的目的,商品经济以交换、从而交换价值为社会生产的目的,资本经济则以价值的不断增殖为社会生产的目的。资本经济以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但是,它的以追求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运动会加速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商品经济成为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使资本经济成为商品经济的内在灵魂和本质。资本生产方式的趋势是:“尽可能使一切生产转化为商品生产;它实现这种趋势的主要手段,正是把一切生产卷入它的流通过程;而发达的商品生产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8]
第五,资本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但它并不必然体现某一经济关系。“资本不是物”。它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发展方式,的确要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但是,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进而资本的所有制不同,资本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资本只追求在价值的运动中增殖,并不要求价值为什么会增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