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卡、埋、烧钻事故
第九十九条 钻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动力机响声异常或电流表值增高;钻具回转吃力,提动困难;皮带运转不平稳,跳动厉害;孔口冲洗液突然中断或泵压升高;孔内有异常响声。
钻具上有大量泥包或取粉管内有碎块及淤泥时也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一○○条 预防卡、埋、烧钻事故必须做到:
1.根据岩层条件,正确掌握清水、泥浆和套管的配合使用。 2.孔内岩粉高度超过0.3米时要专门捞取。
3.取粉管上端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的马蹄形。在易掉块孔段钻进时,可在距取粉管顶端300毫米处钻三个直径10毫米左右的孔眼,使取粉管上部留有一定的空
4.硬质合金换钢粒钻进时,要用小钢粒、小投砂量、小水量和短的旧钻头,并尽量使用喷反钻具。待新钻进孔段超过粗径钻具长度后,再改用普通钻具及正常规程钻进。 5.钢粒换硬质合金钻进时,必须尽量捞净孔内的钢粒,并用旧的钢粒钻头磨孔,换用硬质合金钻进的头几个回次应尽量使用喷反钻具。
6.在研磨性较大的岩层中使用针状硬质合金钻进时,应控制回次钻进时间。 7.使用喷反钻具前,必须检查水路是否畅通,承喷器有无杂物堵塞以及是否组装正确。接好机上钻杆后先开泵通水,再慢放到底。严禁用钻具探测岩粉沉积厚度。 8.金刚石钻进时,应注意下列事项:钻杆柱丝扣连接处必须密封,不得有渗漏现象;水泵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使钻头底部得到充分的冷却和加强孔内净化效果;在易坍塌岩层中提钻时要进行钻孔回灌。
9.在复杂岩层中钻进,可使用防事故安全接头。
10.钻进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停待或冲洗液突然严重漏失等情况时,必须将钻具提升到安全孔段。
第一○一条 处理卡、理、烧钻事故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发现钻具回转遇阻时,应立即上下活动钻具,并尽量保持冲洗液循环,严禁无故关泵。
2.钻具在提钻中途遇阻时,应设法转动和串动钻具,并送入冲洗液,严禁猛拉硬提。 3.提钻过程中,取粉管挂住套管底部时,应用管钳扭动钻具使取粉管顶部进入套管,不得强拉钻具。
4.发生键槽卡钻事故时,应设法将被卡钻具导出,然后修整键槽处孔壁,不得强力提拔钻具。
5.金刚石钻进发现烧钻征兆时,必须迅速将钻具提离孔底,禁止先停车,然后再去顶拉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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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遇孔壁不稳定情况下,不能继续排除事故时,应先采用泥浆或套管护孔,然后再处理事故钻具。
7.提拉被卡事故钻具时,应注意钻塔及游动滑车的受力情况,不得超过其最大允许负荷,见表17、18。
各种类型钻塔的最大允许负荷 表17 SG-18 SG-23 SGX-17 12米铁塔 16米斜塔 SGX-17 (直孔时) (斜孔时) 6 9 15-25 15-25 钻塔类型 最大负荷 (吨) 型 号 SGZ-23 23 不同型号游动滑车的最大允许负荷 表18
DH1-6 6 0-600 DH2-12 12 600-1000 DH3-18 18 1000-1500 最大负荷(吨) 适用孔深(米)
8.在用油压系统和升降机同时顶拉事故钻具时,事先应对钻机有关连接螺栓和抱闸及提升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顶拉时,先用油压系统以最大额定上顶力将钻具顶紧,然后再用升降机继续提拉。卸载时,先松升降机后再加油,不得用升降机承受全部载荷。使用手把钻机时,不准用升降机与手轮(给进把)同时起拔被卡事故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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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钻具折断、脱落及跑钻事故
第一○二条 遇下列情况,如泵压表、孔底压力指示表、电流表指针突然变化;钻具重量减轻;动力机运转轻快;进尺骤慢,提动钻具有异常响声;钻具突然坠落;下钻到底时,实际机上余尺与计算数字不符等,应立即关车检查。 第一○三条 预防钻具折断、脱落及跑钻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管材、接头、接箍均须按新旧程度分类存放和使用。较差的用于稳定孔段或钻孔上部。每个机台都要备有检查钻具磨损程度的量具。弯曲的钻杆、岩心管,要及时校直。提升下降钻具时要随时留心观察钻具磨损程度,发现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管材的弯曲和磨损超过表19所规定的限度时,不得下入孔内使用。
2.钻杆的加厚部分,丝扣的长度、锥度等必须符合《YB235-70》和《YB848-75》的标准要求。钻具有裂纹,丝扣严重磨损和明显变形,连接旷动等现象,均不得下入孔内使用。
3.长期停用的管材、打捞工具,在下孔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
不同钻进方法管材弯曲和磨损的最大允许最大允许限度 表19
钻 杆 钻 进 方 法 直径单 边磨损 (毫米) ﹤2 ﹤2 ﹤1 直径均 匀磨损 (毫米) ﹤3 ﹤3 ﹤1。5 任意每米 长度弯曲 (毫米) ﹤3 ﹤1 ﹤1 岩 心 管 磨损为 壁 厚 ﹤1/3 ﹤1/3 ﹤1/3 每米 弯曲 (毫米) ﹤2 ﹤0。75 ﹤0。75 钢粒、硬质合鑫钻进 金刚石钻进 金刚石绳索取心钻进 4.扫孔、扩孔、扫脱落岩心时必须挂好提引器,并控制下扫速度。 5.钻具不得长时间悬空回转。
6.采用拉、串、顶、打等方法处理事故时钻杆丝扣易松脱,必须经常用人力重新拧紧。
7.以钢粒钻进为主的矿区,应根据岩层及施工条件,规定出最长回次钻进时间。每回次提钻后必须检查钻头和岩心管的丝扣。岩心管要注意掉头交替使用。
8.钻进中遇阻力过头,钻具发生急剧反转时,不要急剧提动钻具和强行开车,应先将钻具慢拧上扣,再作处理。
9.钻进中遇溶洞,要立即关车提钻。可用钻杆试探溶洞深度。在溶洞中钻进时,岩心管要保持足够的长度,要使用锐利的硬质合金钻头并轻压慢转。穿过溶洞后视情况下入套管隔离溶洞。
10.在钻具重量轻、连接丝扣紧的情况下提升钻具时,应先用扳叉卸开钻杆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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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柠管机继续卸扣。
第一○四条 处理钻具折断、脱落及跑钻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生跑钻后,应立即捞取并提钻检查,不准用钻杆对上孔内跑钻钻杆后继续钻进。 2.处理事故中,丝锥碰不到事故钻具上端时,禁止盲目超过预定部位试探。 3.用丝锥打捞孔内事故钻具时,应用人力回转钻具,柠紧丝锥后立即提钻,严禁继续钻进。
4.采用掏心方法处理孔内岩心管事故时,一般应使用比事故钻具小两级的钻具。采用消灭岩心管方法时,应使用加大外径的实心平面钻头或带导向的阶梯钻头。 5.处理孔内多头钻杆事故时,应先下入打印器判明情况,尽量先捞活头。如几个头挤在一起时,要先消除挤夹力,然后用反丝钻杆依次反回。在未弄清孔内情况之前,不准上入正扣丝锥盲目捞取。
第一○五条 处理套管事故应遵守的规定
1.套管折断、脱节后,必须将事故套管全部起拔上来再重新下入孔内,不准将上部套管座在孔内下部套管上端勉强继续钻进。
2.用扩孔方法处理套管事故时,扩孔钻具必须带内导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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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测井事故
第一○六条 预防测井事故应遵守的规定
1.测井前,要弄清欲测孔段的孔径、换径位置、孔内有无遗留物和孔壁完整程度。 2.下入仪器前,必须用原钻进钻具进行通孔,并超过最大测深五米。
3.测井前,要对仪器、电缆(钢丝绳)连接处、绞车制动装置等进行严格检查。下放仪器要缓慢,中途遇阻应将仪器提出孔口,重新通孔排除阻碍后,再下入测井仪器。 第一○七条 处理测井事故应遵守的规定
1.仪器被卡,如上下活动无效,可用套、割等方法进行处理。下放打捞器具时,要有专人将电缆或钢丝绳拉紧,并避免钻具转动。
2.电缆或钢丝绳断了,仪器掉入孔内时,要先下捞矛捞取电缆或钢丝绳,无效时再用无内刃、小水口的合金钻头接配钻具套取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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