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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进行复核,并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核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评工作及考评结论有意见的,可填写《计量标准考评
(格式见附录L)寄送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直接向主持考核的质工作意见表》
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 7 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
7.1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更换(包括增加,下同),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发生了变化,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2)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3)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则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必要时,还应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4) 如果更换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为易耗品(如:标准物质等),并且更换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 7.2 其他更换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发生除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以外的其他更换,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如果开展检定或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激素后规范发生更换,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如果这种更换使技术要求和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化,则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时应当同时提供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变化的对照表。
2) 如果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等,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3) 更换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
4) 如果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申请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3 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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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封存或撤销的,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按,加盖公章。
2) 申请考核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封存的,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同意封存”印章;同意撤销的,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7.4 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封存的计量标准需要恢复使用,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仍然处于有效期内,申请考核单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7.5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予以通报。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试验或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运行状况进行技术监督。凡是建立了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参加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应项目的技术监督活动。技术监督结果不合格的,建标单位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监督活动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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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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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的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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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 名 称 存放地点 计量标准 类 别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计量授权 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计量标准器 主要配套设备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