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及报价
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
工作方案及报价
一、给水专项规划
(一)工作内容
1、文本 第一章 总则
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第三章 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第四章 给水工程规划
内容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第五章 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第六章 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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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2、说明书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设计资料(地形图、水源调查或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报告、相关可研报告或设计等);
五、采用相关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
六、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章 城市概况与规划分析
一、城市概况。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与城市相关的河流水系及水文地质概况分析等。
二、城市规划概况。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与范围、城市性质、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发展方向、规划经济发展指标等。
第三章 城市供水现状分析
一、城市供水现状分析。包括现状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城市自来水公共供水水源、水厂、加压站、管网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现状概况。 二、现状供水存在的问题分析。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水资源污染问题,供水设施配置、管理水平、现代化水平等问题。 第四章 规划建设规模
一、城市规划用水量预测。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现状用水水平调查结果和相关设计规范,进行科学的计算,分析确定规划用水规模。
二、根据上述分析预测和现有供水能力进行供需平衡,确定总的供水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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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新增的供水规模。 第五章 水源规划
一、城市水源规划。根据城市各类水资源调查或勘察资料,分析各类水资源的可开发利用能力,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水再生回用等,按照优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市政及其他用水的规模预测结果合理进行水源规划,为规划期限内城市用水提出合理的水源规划建设方案。
二、提出具体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对城市今后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章 给水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地形和水源分布方位提出供水工程建设方案,水源地范围、规模;厂站布局、规模和输配水管网布局。
二、水源地建设规划。根据水源类型提出具体的工程建设内容,如取水泵站等。
三、水厂与加压站建设规划。根据供水规模和水质、水压要求,提出水厂净水处理工艺要求,按照管网水力计算要求,提出水厂出厂水压标准和各区域加压站的供水水压标准。提出水厂和加压站等厂站的建设内容(如利用原有厂站进行改造扩建,应提出改扩建方案和建设内容)。
四、输配水管网建设规划。根据水源地和城市地形特点及总体布局,提出输配水管网的布局方案,进行管网水力平差计算,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合适的输配水管道材质,初步确定输配水干管的控制管径、敷设方式和敷设原则(如在道路下的规划位置、控制埋深等),采用分区供水,应明确分区界限。对现状管道,在能满足规划使用要求的要合理利用。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内容。 第七章 节水规划
提出规划节水目标和具体节水措施,如有分质供水的条件和污水回用条件,并落实回用水用户,提出相应工程规划。 第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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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根据规划期限可分近、中、远三期。重点是近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要明确提出规划建设项目、规模及投资估算。中远期规划要提出规划目标。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明确强调实施时与其他专业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统一框架内相互协调。 第十章 附录、附件
包括说明书中需要补充解释的专业名词或内容;会审纪要和评审意见等。 3、规划图纸 一、供水现状图 二、水源规划图 三、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图 四、输水管线工程规划图 五、配水管网工程规划图 六、分期建设规划图
(二)进度安排及报价
1、进度安排
初步拟定,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90日内完成给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评审后20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2、规划报价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四年六月一日),以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计费。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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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城市规模 (万人) 小城市(20以上) 中等城市(20-50) 大城市(50-100) 特大城市(100以上)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1.0 1.0-0.8 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备注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
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
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人口为71.67万人,计费单价取0.8万元/万人,规划费用为0.8万元×71.67=57.34万元,优惠幅度30%,则最终规划设计费报价为:
57.34万元×7040万元
(三)规划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二、排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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