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进行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固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0.4~0.6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表5.7.4.1 锚杆试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试验类别 试验编号 岩土性状 锚固段长度 钻孔直径 试验日期 灌浆日期 灌浆压力 自由段长度 钻孔倾角 本级 位移量(mm) 杆体 材料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 实际 规格 数量 长度 增量累计 (mm) 序号 荷载 (kn) 百分表位移(mm) 1 2 3 备 注 校核: 试验记录:
b 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c 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3根。
④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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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b 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应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c 加、卸荷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5.7.4.2确定。
表5.7.4.2 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加荷标准 循环数 第一循环 第二循环 第三循环 第四循环 观测时间 (min) 预估破坏荷载的百分数(%) 每级加载量 10 20 20 累计加 载量 50 70 90 100 每级卸载量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10 5 5 5 5 5 5 10 20 20 20 20 10 5 5 5 5 5 5 ⑤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a 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b 锚头总体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c 土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倍。
⑥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⑦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⑧锚杆极限承载力基本值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上述⑤规定的破坏标准时,锚杆极限承载力取最大荷载值为基本值。
⑨当锚杆试验数量为3根,各根极限承载力值的最大差值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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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取最小值作为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若最大差值超过30%,应增加试验数量,按95%的保证概率计算锚杆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锚固体与地层间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除以2.2~2.7(对硬质岩取大值,对软岩、极软岩和土取小值;当试验的锚固长度与设计长度相同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为粘结强度特征值。
⑩基本试验的钻孔,应钻取芯样进行岩石力学性能试验。 (3)验收试验
①锚杆验收试验目的是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②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10%,且均不得少于5根。
③验收试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
④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1.1ξ2Asfy;对监时性锚杆为0.95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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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fy。[注]
⑤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
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加载时的测读时间可按表5.7.4.2确定。
⑥锚杆试验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 ⑦满足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a 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b 符合锚杆基本试验中锚杆弹性变形规定。
⑧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
⑨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
注:ξ2—锚杆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As—锚杆截面面积;fy—锚杆抗拉强度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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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1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竣工总结报告
项 目 名 称 承担单位名称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批文编号 项目资金来源类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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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型 勘查报告 审批部门 工程概算 设计报告 审批部门 工程决算 单 位 名 称 资 质 选定方法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参 建 单 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