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八) 四、诉讼时效(★★★)(P20-22)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期间(2011年单选题)(P21)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12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2012年)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3·单选题】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7日 C.2011年3月22日 D.2011年3月27日 【答案】B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009年3月27日)起计算。 【例题4·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单选题)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解释2】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例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 4.诉讼时效的中断(2010年多选题)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五、判决和执行(★★)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是( )。(2013年笔试)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链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2014年调整)(2008年多选题) (1)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九) 第四单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P23) 1.行政复议范围(2006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共11条,见教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解释】(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2006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BC 【解析】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2009年)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3·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张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 3.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链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10年判断题) 【解释】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解释】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用。( )(2010年)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十) 4.行政复议参加人(2013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2013年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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