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
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12]7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2〕7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十五”期间完成的耕地分等成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基于最新土地调查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相衔接,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 1 / 2
制度、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年度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提升耕地资源保
障能力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在“十五”期间完成的耕地分等成果基础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调整划定耕地质量分等单元,将原有分等单元更新到二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对于耕地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数据发生较大变化的分等单元,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及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变化了情况对耕地质量进行更新评定、并划分等别。同时,建立与最新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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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12]7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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