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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畜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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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畜牧)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处理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种群数量较大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遗传资源损失的 擅自处理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珍贵、稀有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传资源损失的 擅自处理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损失的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2 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63

3 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未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并处5000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不足2万元的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未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 4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不足2万元的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5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 64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6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且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 7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 65

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并处5000元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8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且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 66

没有违法所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并处5000元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9 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且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的 以下罚款,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并处5000元罚款。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以不符合种用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准的畜禽冒充种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畜禽 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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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畜牧)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处理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种群数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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